恶男呛「性爱片过几天就要传」  女友妈一句话让他躲过刑责

▲小女友提分手,他竟威胁散布2人性爱影片。(图/美联社

社会中心宜兰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不满18岁的女友小美化名)想提分手,竟透过LINE威胁散布2人性爱影片供人观赏,包括「影片部分过几天就要传了」、「影片我不可能不传」,借此恫吓对方,被判8个月徒刑。不过,小美母亲当庭表示选择原谅林男,并请求法官给他一次机会,因此林男获缓刑3年,躲过刑责

据判决书提到,林男在汽车旅馆内持iPhone 手机拍摄与女友的性爱影片后,除了储存在手机,也存到电脑主机及随身碟,约2个月后,因不满女友想要分手,竟基于恐吓他人危安犯意,透过LINE接续传送「影片我已经请人马赛克了」、「影片部分过几天就要传了」、「影片我不可能不传」等讯息,以此方式恫吓,使对方心生畏惧。

警方获报后,持搜索票到林男住处搜索,当场扣得电脑主机、随身碟1 个及手机1 支等物,查出上情。宜兰地方法院审酌林男明知拍摄性爱影片时被害人年仅17岁,正值身心发展阶段判断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未臻成熟,竟为刺激、满足一己私欲,拍摄被害人性交行为影片,情节非轻,对于被害人身心发展具有不良影响,足认性观念偏差

法官也说,林男还以散布性交影片供人观赏等方式恫吓被害人,造成对方身心受极大创伤,但考量双方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纠纷,一时情绪无法调适而做出恐吓犯行,加上与被害人母亲已调解成立,并当庭表示原谅他,请求给一次机会,因此量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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