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偷完女友妈妈3万现金 又尾随夜归妇女摀嘴抢1.5万

▲恶男尾随夜归妇女强盗。(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有多项前科的林姓男子假释后偷完女友母亲皮包现金3万元、金戒指财物,竟又蒙面尾随夜归妇女,从后面摀住嘴巴,还勒住被害人脖子后抢走皮包,得手1.5万元现!台南地院法官调查后,认为林男犯罪情节危害重大,处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提到,林男假释付保护管束出监,仍不知悔改,于保护管束期间知悉女友母亲携带财物暂住女婿住处,竟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趁房屋侧门未上锁之际,开启围墙侧门及房屋侧门侵入住宅内,徒手窃取现金三万一千三百元、邮局存折一本、印章二枚、手机二支、金戒子四只、坠子三只、金项链一条之黑色皮包一个,得手后随即离去。

隔了一段时间,林男因缺钱花用计划强盗他人财物,竟趁见夜归妇女返家时,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以黑色蒙面布遮掩自身口鼻,并利用对方拿取钥匙打开住处大门之际,自后方一手持粉红色布块强摀住被害人嘴巴,一手勒住脖子,导致对方不能抗拒,借机取得现金一万五千元、三星牌手机一支、灰色皮夹一个、国民身分证二张、驾驶执照一张、全民健康保险卡一张、渣打银行信用卡一张之黑色背包一个,得逞后徒步逃逸。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林男正值壮年,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所需,因缺钱花用,即侵入他人住处行窃,又计划强盗他人财物,还利用夜归妇女进入住处前开启大门机会,以布块摀住被害人嘴巴、勒架被害人脖子而强盗财物,所为破坏社会治安,并造成被害人心理莫大恐惧。

不过,林男犯后坦承犯行,勇于承担错误,且迅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原谅,非无悔意之犯后态度,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窃盗罪,处有期徒刑7月,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7月,又犯强盗罪,处有期徒刑5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