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更審…法官沒分案 一放4年半

时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荣宾七年前承审毒品案件,判决被二审撤销发回更审,王收到卷宗资料未依分案程序妥速处理,反而搁置长达四年六个月,直到迁调前二天才批示案件分案、审理程序,被移送个案评鉴;法官评鉴委员会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申诫并罚俸一个月。

二○一七年王荣宾在新竹地院刑事庭法官期间,承审叶姓、梁姓及许姓被告毒品案件,其中梁男、许男当时是少年,合议庭误以为两人未经少年法庭调查,检方迳行起诉,判决公诉不受理,梁男提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隔年撤销发回更审。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新竹地院将发回的卷宗资料交给书记官,书记官隔天将卷宗资料送交王荣宾核示,但王搁置未依分案作业程序妥速处理,拖至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才以审理单批示案件后续分案及审理程序,无故延滞案件达四年六月。

新竹地院召开自律委员会议,认为王荣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法官法规定,请求个案评鉴。王荣宾指出,他收到发回的卷宗资料后,因为是职业生涯中第一次碰到此种情况,有点不知如何是好。

王荣宾向法评会表示,他没研拟过类似签呈,虽有请书记官询问刑事记录科提供签呈例稿参酌,仍不知如何研拟而搁置,因承办案件数量增多,便将注意力放在处理未结案上,忽略研拟本案签呈。

现任嘉义地院的王荣宾指出,他确实遗漏本案,他有几次开始研拟签呈,因无法确认正确与否,又不好意思询问,才会延宕至调职前提出签呈,确实是他自己的问题与责任。

法评会认为,王荣宾无故延滞案件处理,使梁男涉犯刑事犯罪无法及时透过司法权行使,于合理时间内确认应负的刑事责任,剥夺人民妥速接受刑事审判的权利,也使案件因未分案无从管考,显然置办案程序与当事人权益于不顾,未善尽法官勤勉、妥速执行职务的义务与形象,损及人民对司法信赖,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