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議「特殊重大暴力犯不得假釋」 藍委提2質疑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做出死刑有条件合宪判决,法务部昨表示,将研议「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类型不得假释」方向修法。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说,「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是否容易定义?以及法务部未考量犯罪动机,相较他的版本,法务部方向太空泛。
法务部表示,将不采先前传出的「终身监禁分级制度」,而是改以研议「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类型不得假释」的方向推动修法。
吴宗宪表示,法务部主要是从犯罪类型去区分,但犯罪要考量的不是只有类型,还有动机。何谓「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刑法第十条有明确订出轻伤与重伤害的区别,什么样的重伤害会符合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定义过于模糊,恐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其次,吴宗宪说,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了会看客观事实,还会衡酌犯罪动机,有没有到一般人都会觉得「要是我也可能会这么做?」他认为,不应该从案由或条文去界定,更何况什么才算是「特殊重大暴力犯罪?」
吴宗宪日前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将无期徒刑分为三级,一级无期徒刑,即维持现行制度25年可声请假释,另外新增二级无期徒刑,服刑满40年方得假释,三级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吴宗宪说,我国刑法是在民国24年订定,当时在大陆地区人民平均余命是40几到50岁,因此15年相当于成年后几乎一半的年龄。现在国人平均余命大约80几岁,成年之后的平均余命尚有60年,才会有服刑40年的设计;但这属于严重情况。相较于法务部的修法方向过于空泛,他的版本更明确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