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遵不得兼法务? 顾立雄:2个月内研议
今天(2日)上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立委江永昌要求金管会修正金控与银行内稽内控实施办法,规定法遵不得兼任法务。对此,金管会立委顾立雄表示,每家银行资产规模不一样,海外据点数目也不同,还需要一点空间跟业者讨论。最终协商金管会需在2个月内研议。
日前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在上任前,特别提到法遵独立性,表示现在在台湾企业常常被诟病的,就是法遵跟法务搞不清楚,内部法务从事的是契约的审核跟业务的配合,但法遵是具有独立性,必须要与业务部门保持一个手臂的距离。
立委江永昌表示赞同上述言论,提案要求金管会修正金控与银行内稽内控实施办法第32条,法遵不得兼任法务,以利金融秩序重建。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则回应,因为这涉及到成本,不是所有银行业都有金控,不是所有银行都有到海外设据点,每家资产规模不一样,现在要一体适用有点难,这点要给金管会一点空间跟业者讨论。最终双方协议,金管会需在2个月内研议,将报告送交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