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1兆以上银行 需建立独立法遵、资安单位
▲「金控及银行业内控内稽实施办法」条文修正公听会由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主持。(图/记者戴瑞瑶摄)
金管会今天(7日)邀请银行业者跟专家学者,针对金控与银行内稽内控实施办法修正做讨论,会中达成共识,资产一旦达到台币1兆元以上的银行,就要建立独立且专责的法遵单位、资安单位,并且不分资产金额,所有银行都需建立吹哨者保护机制,会给予半年的缓冲期,最快银行需在明年下半年完成所有建置。
今天(7日)金管会召开的「金控及银行业内控内稽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由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主持。公听会中银行局与业者达成2项共识,第一,建立吹哨者保护机制;第二,资产达到台币1兆元以上的银行,需建立独立且专责的法遵单位与资安单位。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资产达1兆元以上的银行有15家,包括台湾银行、中国信托、兆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银行、台北富邦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华南银行、玉山银行、彰化银行、土地银行、永丰银行、上海银行、台新银行、台湾中小企银行。而元大银行在明年合并大众银行后,资产也将破兆,成为第16家。
银行局表示,这15家银行中,有2家已经成立独立的资安专责部门,其他大部分都还设在资讯部门下面,但未来这15家银行全数都要设立独立的资安专责单位,由协理以上层级担任资安长。而独立的法遵部门,则规定不可兼任法务。
吹哨者保护机制部分,公听会中达成共识,不分资产金额、各银行与金控都要建立举报制度,且金控或银行,对检举人身分资料需保密,也不能对检举人做出影响工作权的处分,例如:解雇、降职、减薪。而当被检举人为董事、监察人或副总以上的管理阶层,调查报告要呈报到监察人或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