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1兆以上银行 需建立独立法遵、资安单位

▲「金控银行业内控内稽实施办法条文修正公听会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主持。(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7日)邀请银行业者跟专家学者,针对金控与银行内稽内控实施办法修正做讨论,会中达成共识资产一旦达到台币1兆元以上的银行,就要建立独立且专责的法遵单位资安单位,并且不分资产金额,所有银行都需建立吹哨者保护机制,会给予半年的缓冲期,最快银行需在明年下半年完成所有建置。

今天(7日)金管会召开的「金控及银行业内控内稽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由银行局局长邱淑贞主持。公听会中银行局与业者达成2项共识,第一,建立吹哨者保护机制;第二,资产达到台币1兆元以上的银行,需建立独立且专责的法遵单位与资安单位。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资产达1兆元以上的银行有15家,包括台湾银行、中国信托兆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第一银行、台北富邦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华南银行玉山银行、彰化银行、土地银行永丰银行、上海银行台新银行、台湾中小企银行。而元大银行在明年合并大众银行后,资产也将破兆,成为第16家。

银行局表示,这15家银行中,有2家已经成立独立的资安专责部门,其他大部分都还设在资讯部门下面,但未来这15家银行全数都要设立独立的资安专责单位,由协理以上层级担任资安长。而独立的法遵部门,则规定不可兼任法务

吹哨者保护机制部分,公听会中达成共识,不分资产金额、各银行与金控都要建立举报制度,且金控或银行,对检举人身分资料保密,也不能对检举人做出影响工作权的处分,例如:解雇、降职、减薪。而当被检举人为董事监察人或副总以上的管理阶层调查报告要呈报到监察人或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