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1度电收7.5元太扯 乱抬电价有解吗?

房东为了电费计算方便,通常会在分租套、雅房装设独立电表。(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房东向房客收取电费标准不一,甚至狮子开口一度电超收到7.5元,虽然「租赁专法」已于今(2018)年6月上路,明订每度电最多只能收到台电最高上限,但由于目前新法仍没有罚则,只能靠房客以规定约束房东,恐无法吓阻房东乱抬电价

崔妈妈基金会法律志工律师刘琦富表示,若是属于个人房东,仅出租一、二间房子给房客作为居住使用,则适用于内政部公布的「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其中,「应约定」是指契约中没有约定到还是会构成契约内容,他举例,如租约中约定夏季电费每度7元,若已超过台电所定下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那还是只能以台电所订的金额来收取。

依照台电最新公布的6~9月夏日用电的电价级距表显示,电价将分成0到120度,每度1.63元;121至330度,每度2.38元;331度至500度,每度3.52元;501度到700度,每度4.80元;701度到1000度,每度5.66元;1001度以上则收6.41元,总共分成六种级距。也就是说,夏天每度电收费最多不可超过6.41元。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租赁专法为新法令,「可能也怕一开始法令订得太严格,惊吓到房东,会反弹,因此目前针对违法强制性是没有罚则的,就只能靠房客以规定去约束房东。」租屋族也担忧,由于目前新法没有罚则,房东乱抬电价的乱象恐怕无法有效吓阻。

刘琦富则指出,目前各县市政府就设有不动产纠纷调处委员会,但由于进入调处就要收费3000~15000元,降低民众调解意愿,以过去10年台北市不动产纠纷调处案件数来看,租赁纠纷案件就挂零,加上一般房东与房客关系并非消费关系,因此,租赁专法有约定成立租赁纠纷调处机构,但由于新法才公布施行,租赁纠纷调处机构仍还在筹组当中

若是在新法上路前就已签约完毕的房客,发现房东超收电费的情况明显,应该如何处理?对此,崔妈妈基金会则表示,由于房客与房东签约前租约大多已写明每度电房客要缴多少元,且经双方同意,在履行契约的精神下,建议房客还是得履行租约完毕,「新法并无溯及既往。」▼针对房东向房客狮子大开口一度电超收到7.5元的乱象,「租赁专法」明订每度电最多只能收到台电最高上限。(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