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難為!遇上房客不繳租金、賴著不走怎麼辦?律師授3招護權益

房东如果碰到烂房客,被积欠租金、还霸着房子不走,该怎么办?律师分享3招护权益。 图/freepik

房客害怕遇到恶房东,其实房东也怕碰到烂房客,毕竟请神容易送神难,积欠租金已经够不爽了,若是房客还霸着房子不走怎么办?

1.寄发存证信函

依此规定可知,出租人把房子交付给承租人之后,出租人虽然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其实是承租人享有,因此若房东想取回房子的使用权,就必须先「终止租赁契约」。

而按民法第440条规定,房东可以先寄发存证信函来「催告」,告诉房客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否则终止租赁契约,然若房客仍未履行,则依法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契约。

2.终止租赁契约

承前所述,房东想将房客扫地出门,就必须先「终止租赁契约」,若是未得房客同意又少了这步骤,则很可能有刑事及民事责任喔!

(1)刑法—窃盗罪、侵入住宅罪

按刑法第306条及第321条之规定,因为租赁契约尚未终止,所以房屋的使用权仍归房客享有,房东若是擅自进入或换锁,又或者直接帮他搬家,则很可能会有侵入住宅和窃盗罪的问题。

(2)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房屋的使用权仍属于房客,则房东擅自进入或直接帮他搬家,也可能因为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有赔偿责任。

3.声请强制执行

若是寄发存证信函请求以后,仍未收到租金,则房东可以依法终止租赁契约。

而终止租赁契约以后,房屋的使用权就不再属于房客,房东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房客返还租赁物,待胜诉判决后即可声请强制执行。

听起来是有点麻烦,不过房东想要合法取得强制执行权利,就必定要经过这些法定程序。

总之,其实事前预防胜过事后补救,建议可以先咨询过专业律师再签订租约。

图/阿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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