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難為!遇上房客不繳租金、賴著不走怎麼辦?律師授3招護權益
房东如果碰到烂房客,被积欠租金、还霸着房子不走,该怎么办?律师分享3招护权益。 图/freepik
房客害怕遇到恶房东,其实房东也怕碰到烂房客,毕竟请神容易送神难,积欠租金已经够不爽了,若是房客还霸着房子不走怎么办?
1.寄发存证信函
依此规定可知,出租人把房子交付给承租人之后,出租人虽然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其实是承租人享有,因此若房东想取回房子的使用权,就必须先「终止租赁契约」。
而按民法第440条规定,房东可以先寄发存证信函来「催告」,告诉房客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否则终止租赁契约,然若房客仍未履行,则依法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契约。
2.终止租赁契约
承前所述,房东想将房客扫地出门,就必须先「终止租赁契约」,若是未得房客同意又少了这步骤,则很可能有刑事及民事责任喔!
(1)刑法—窃盗罪、侵入住宅罪
按刑法第306条及第321条之规定,因为租赁契约尚未终止,所以房屋的使用权仍归房客享有,房东若是擅自进入或换锁,又或者直接帮他搬家,则很可能会有侵入住宅和窃盗罪的问题。
(2)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房屋的使用权仍属于房客,则房东擅自进入或直接帮他搬家,也可能因为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有赔偿责任。
3.声请强制执行
若是寄发存证信函请求以后,仍未收到租金,则房东可以依法终止租赁契约。
而终止租赁契约以后,房屋的使用权就不再属于房客,房东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房客返还租赁物,待胜诉判决后即可声请强制执行。
听起来是有点麻烦,不过房东想要合法取得强制执行权利,就必定要经过这些法定程序。
总之,其实事前预防胜过事后补救,建议可以先咨询过专业律师再签订租约。
图/阿晖律师
本文转载自《生活大小事 阿晖律师》粉丝专页,原文为:房客害怕遇到恶房东,其实房东也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