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起重吊挂作业意外 劳工局吁落实吊挂作业安全管理
移动式起重机示意图。(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日前南部发生起重机工安意外,1名工人遭吊运中引擎撞击头部,当场失去呼吸心跳,送医后宣告不治;台中市政府劳工局长吴威志呼吁,事业单位使用劳动部指定的危险性机械进行吊挂作业,须具备「1机3证」资格;如有违反规定,将依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等职业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处3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吴威志说,「1机3证」资格,包含起重机需取得检查合格证,操作人员及吊挂作业人员均需经教育训練合格并取得证照,且每日作业前应落实自主管理检查,作业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劳工工作安全。
货柜起重机-货物不得超载,采取安全吊挂方式并禁止人员进入货物下方之作业范围。(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据劳动部统计年报指出,108年全国职业灾害死亡人数316人,其中台中市共计10人;另有关使用起重机发生灾害类型,以被夹被卷(39%)、被撞(11%)、坠落滚落(10%)、物体飞落(7%)及物体崩塌(4%)为主,可见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吊挂作业方式、机械零件故障等因素造成意外,造成劳工生命及财物损失。
吴威志表示,起重机具作业时,除确认货物不能超过最大吊升荷重,更应注意包装及捆绑,采取安全吊挂方式,事前进行起重装置、吊链、钢索及缆绳等吊具自主检查及作业检点,同时禁止人员进入货物下方作业范围,也不得以手直接碰触吊运中货物,避免吊挂过程中货物飞落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