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打卡赞「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让老板GG被罚18万

▲房客打卡成为营业铁证,让业者因此败诉。(图/翻摄自脸书,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民宿罗东夜市Let's Go」未取得旅馆业登记证,2015年曾被县府开罚18万元,没想到业者之后又被检举违法营业,再被开罚18万元。为此,业者否认到底,企图透过打官司抗罚,但因为旅客曾打卡「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成为铁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判刘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刘姓业者在宜兰违法经营民宿,2015年被开罚18万元,后来被民众检举改名「漫漫屋」继续营业,因此2016年再被开罚18万元,并勒令立即停业。但刘男不服,坚称第一次受罚后就没再营业,因此提诉讼抗罚。

刘男出庭主张,他第一次受罚后,就立即连系Agoda等订房网站,促请关闭订房功能,并连系网路广告业者,将广告下架,可是业者不仅没将广告撤除干净,也未与聘雇的网路写手、部落联系清楚,才会导致网上还有残余的广告和住宿心得,甚至直到他停业后,还继续发布相关资讯,所以不能把责任归咎在他身上

对此,县府提出2016年2月9日漫漫屋脸书内容为证,指有民众在留言「今晚跟龙猫」;此外,同年4月8日还有入住「罗东夜市Let's Go日租民宿」的旅客在脸书打卡拍照,写道「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足证刘男第一次挨罚后,仍继续违法营业。

法官参考相关事证后,也根据刘男受罚后,仍继续刊登「罗东漫漫屋NT1,539元最优惠价格保证……这家饭店有5间客房」等资讯,认定刘男确实继续违法营业,因此认定县府二度开罚18万元并勒令停业,并无不当,判刘男败诉;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