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偷卖管制品「额温枪」爽赚200万元 桃园2嫌10万元交保
▲桃园地检署指挥台中市调处搜查某科技负责人毛姓男子与黄姓女子违法贩卖来源不明额温枪在网路贩售图利。(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地检署于12日指挥台中调查处搜查某科技公司毛姓负责人与黄姓女子住处,2人涉嫌从大陆、台湾购入防疫管制用品额温枪,毛等2人将额温枪重新包装、标签与说明书后再透过脸书贩售图利,粗估至少获利逾2百万元,桃检并查扣840支额温枪,依违反药事法罪嫌谕知各以10万、8万元交保候传。
桃检表示,日前接获线索后指派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陈映妏指挥,查出在台中市某科技公司56岁负责人毛姓男子3月起,未经核准从大陆、国内购入来源不明额温枪,重新包装、标签与说明书,再利用脸书对外贩售图利,粗估不法所得逾2百万元。
桃检12日指挥台中市调查处持搜索票至该科技公司与黄女住处搜索,当场扣得840支额温枪、相关标签、外盒与说明书等证物,检察官侦讯后,以毛男与黄女涉嫌违反药事法罪嫌,惟无羁押之必要,分别谕知10万元、8万元交保。
桃检强调,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输入医疗器材者,或明知为未经核准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而贩卖者,依据药事法第84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此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有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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