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歌手不满遭报性侵 东森电视与记者须赔5万元确定

牙医歌手不满遭报导性侵,起诉求偿,高院二审判决电视台与记者连带赔偿5万元。(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牙医歌手陈璟锋(艺名陈以生)遭指控女友服用安眠药时,以按摩棒性侵,还因用力过猛导致按摩棒断裂、掉在膀胱内,检方依照性侵、伤害等罪起诉。陈男性侵部分获判无罪确定,但他不满当时多家媒体对他做出报导,提出多起诉讼求偿。其中对东森电视与黄姓记者连带求偿100万元部分,高等法院12日逆转判决东森电视、记者须连带赔偿他5万元确定。

检方起诉指出,陈男于2009年11月8日,邀请女友前往住处观赏影片,女友因为难以入眠,服用助眠药物后昏睡。陈男见女友昏睡后,竟以按摩棒性侵女友下体,但因用力过猛,导致按摩棒断裂掉在膀胱内,女友送医才取出按摩棒,女友不满提告。检方侦办后,对陈男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媒体多次报导本案,其中东森电视的黄姓记者在2016年5月3日制作标题为「牙医歌手陈璟锋『性侵判刑』屡传不到遭通缉」之新闻报导,并在东森新闻频道及YouTube网路影音平台播送。陈璟锋最后仅被依照伤害罪判刑1年,性侵部分无罪确定。他不满东森电视的报导,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东森电视与记者连带赔偿名誉损失100万元。

一审驳回陈男请求,案经上诉,高院12日的二审却出现逆转判决。高院改认定报导标题记载「性侵判刑」,明显与事实不符,足使陈男之社会评价遭受贬损,自属不法侵害陈男名誉权。另外报导标题中载称陈男「性侵判刑」,高院认为记者显未尽合理查证义务,不得阻却违法,应负侵权行为之赔偿责任。经过计算后,改判东森电视与记者须连带赔偿5万元,全案确定。

另外自由时报2016年3月30日也因编辑下错标题,做出「牙医歌手性侵害命,再发监不到,拘提」的报导,陈男求偿150万元,法院一二审均判决自由时报与编辑须连带赔偿3万元,这部分先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