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 陆民抓87只蟾蜍获罪
在大陆抓捕蟾蜍、壁虎,可能已经触法。河南一名男子在河沟抓了87只蟾蜍(俗名癞虾蟆),打算转卖到市场,却被当地员警依法逮捕,最后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3个月拘役。
大河网报导,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一名汪姓村民,今年7月因抓捕87只癞蛤蟆而被警方拘捕。昨天下午,法院判处汪姓男子的抓捕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报导形容,法庭上,这名男子痛哭流涕,表示「不知道逮癞虾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了」。
法官表示,蟾蜍虽没有列入大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却列入「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除了蟾蜍,还有麻雀、壁虎、蟾蜍、野兔、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这起事件引起讨论,有大陆网友调侃:「要不要去自首呢?小时候谁没非法狩猎过啊!」
也有评论指出,「村民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捉壁虎、逮蟾蜍、打麻雀、捉野兔,千百年来历来如此」,河南省林业厅将全省过半的县、区、市的所有地方都列入为「禁猎区」是管得太多了。
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1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