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业配捞钱遭罚!陈维龄推减肥、长高产品「违规8次罚64万」
▲宋逸民老婆陈维龄在脸书介绍产品,触犯违规广告。(图/翻摄自《宋逸民和陈维龄的幸福生活》脸书,下同)
近年网路部落客兴起,不少人业者都喜欢找网红、名人推荐产品,但往往会在推荐过程中包含许多夸大词句,对此,台北市卫生局也针对网路业配文开罚,近两年裁处网路部落客就占26件,共计罚了新台币138万元,其中演艺圈人妻团、宋逸民老婆陈维龄一个人就占了8件,共罚64万。
台北市食药科林幸宏专员指出,统计自105年至108年3月,裁处网路食品违规广告案共838件,达5,034万元罚锾,而在查处食品网路广告案中,较特殊的网路业配文,网红、部落客常常用夸大不实的言论,如「在短短几个月内减了几公斤」、「燃烧吧脂肪」或「赞叹某食品是吃的美白针」等用语,都是算触法。
▲陈维龄时常在脸书推荐产品,因言语夸大,至今已遭卫生局开罚8次。
林幸宏举例,陈维龄脸书近70万人追踪,曾在业配产品时宣称「…大家都说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见了 …只要轻轻松松…」、「…短短一年竟从168cm到184cm…今天为了看看儿子这一年的身高…一年前才168cm,现在184cm整整多了16cm…(佐以身高前后对照图)…」等词句,共接获检举及调查共开罚8次,累计处分新台币64万元罚锾。
林幸宏说,陈维龄近两年就被罚了8次,是被罚最多的案例,卫生局也有要求到场说明,但她都透过委托人表示和产品厂商没有广告合约关系,因此卫生局也只能开罚她个人并不断规劝。
不论网路部落客或个人卖家,在网路宣称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变外观、五官脏器或医疗效能或等同意义文辞效能或影音呈现,就是触犯规定范围。林幸宏提醒,如被查获并经调查违规属实,将依法裁罚,如是相同产品广告累犯,则加重裁罚,依据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或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卫生局也提供《食安法》「净化广告讲习班」,时间为108年6月13日(四)、7月18日(四)及8月2日(五),可至台北市卫生局网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