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無懲戒權 家長團體:養不教父母之過、配套要周全
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惩戒权。记者黄婉婷/摄影
行政院会今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将现行条文中「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的「惩戒」二字删除,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全国家长团体联盟辅导理事长彭淑燕表示,政府无法替代家长的角色,剥夺家长对子女适度惩戒的权利,也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才不会动摇国家根基。
彭淑燕表示,孩子自出生第一日起,家长即完全负担教养的责任,这是父母的天职、是神圣的义务,也是人类继往开来的伟大使命。相信「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少保护的良善立意、是国际趋势也是世界公民都认同的核心价值,但孩子在受保护的同时、给予正确的教养也是成长不可或缺的养分。
彭淑燕表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他们开始会接触许多外来的影响,尤其在形塑品格阶段中有很重要的推手加入,那就是学校。如果学校有「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可以对学生给予适当的正向管教措施,那父母是否也可以在子女的管教责任上、得到政府相对应的支持?至少可以有适当的正向惩戒措施配套办法的协助。
针对本次修法,彭淑燕表示,一直以来「养不教、父母之过」的概念受到社会高度检视的根深蒂固,也是写实的呈现。政府要以法律剥夺父母管教权力的同时,有思考到惩戒就一定等同完全的身心暴力吗?如果可以提供适当的管教措施让父母参酌教导孩子并纠正其错误的行为,是否更能达到政策保护孩子的目标?她指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绝不是口号,呼吁政府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