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管教權 父母沒懲戒權…
教育本当是全国一盘棋。从中央到地方,从课程设计到生活管理,家长老师都能在法令、良心与爱的指引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陪伴孩子平安长大,成为既能贡献社会,也能成就自己的人。但现在全都乱了套,课程如此,法令也如此。把近年来颁布的几个法令放在一起检视,就会发现已危机四伏,台中某国小老师让警方介入处理学生暴力事件,只是开端。
据媒体报导,当时学生在体育课中以乐乐球棒攻击任课教师,连带引发后续关于学生道歉、教师管教与市长言论等争议。但重要的是,事件的发生已经显现五年前依据「联合国儿童公约」精神修改教师法的后果。教师法把禁止霸凌学生入法,违法严重者甚至会丧失教职后,现场教师没有尊严更无力管教。教师被打伤,学生只要肯说声对不起就没事了,问题是,若警察不出现,学生可能连对不起都不肯说。如果角色互换,教师打伤学生,恐怕面对的就是解聘的后果。想像一下,如果凶器是把刀,教师命丧当场,学生大概也没事。学生清楚这种不对等关系,会把老师放在眼里吗?老师面对如此不友善的环境,自保犹恐不及,哪里还会有教学热情?五年来,校园是否有变得更友善、安全?老师早把惩戒权拱手还给家长。但家长还有权惩戒吗?
行政院上月底通过民法第一○八五条修正案,将家长惩戒权删除,修改为「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名义上是保护儿童,实际上却是漠视亲权,剥夺家长合理管教权。民法第一○八四条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一○八五条中,惩戒权就是赋予父母对子女保护教养的手段,借以匡正子女的偏差行为。
孩子都是在碰碰撞撞中长大的,惩戒权其实就是保护的软垫,接住一时失序的孩子,导引向正确的方向。如今把家庭和学校的惩戒权都没收,未来孩子犯错大概只能直接面对法律的制裁吧!此次警方介入可能只是未来将出现的常态。倘若警方也不能介入,台湾社会安全网将处处是吞舟之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