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審判制度 創雙贏

司法院长许宗力至士林地院对基层法官表示,请大家注意身心健康,参加户外活动是必要的,不要整天绑在办公室。记者林伯东/摄影

法官之辛劳不是血汗工厂可形容,司法院长要法官「不要整天绑在办公室」,是劝慰法官回宿舍再写书类?昨法官协会发起「白花追思运动」追悼法官李昭然同时,又传高院法官在法官办公室突然昏厥、送医急救,显见法官工作严重超载。法官在结案时间压力下,要求裁判品质很困难,连带影响诉讼当事人权益。在案件数量无法减少下,审判制度应立即调整,别让法官耗费精神在无谓或滥诉案件,才是正道。

举例而言,当事人有时利用「以刑逼民」,先告刑事,等起诉后再提附带民事诉讼。大家都知刑事是手段,民事才是目的,很多时候不是不想和解,是双方金额差距太大,可是因制度使然,所以刑事必定先下判决,附带民事才会开始审理,让刑、民事法官都要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可先审理附带民事部分,确定给付或赔偿金额后另一方本人或透过保险公司理赔,被害人就撤回刑事告诉,刑事庭此时就可作出不受理判决,也不会增加民事庭负担;民事庭在审理时,就事实认定也可参考起诉资料。

又如目前刑事案件就一审上诉二审可说全无限制,甚至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八条修正后,当事人可仅针对刑度轻重上诉。可是量刑轻重明定为上诉理由之后,法官要考量的事项更多,要更加交代为什么判如此刑度。虽然修法后的规范是正确的,却会让心存侥幸的被告想先拚看看,本来可和解的案子就先不和解;本来想自白犯罪的就先不自白看能不能拚无罪,如果一审判轻算捡到,判重就上诉,二审时再和解或自白就成为「犯后态度良好」可请求减刑。结果一审刑事庭法官费再多心力只是把自己累个半死,又压缩了审理其他案件的时间。因而,在规范上就应要有限制,以减少就刑度不服而上诉的情况。司法院只要尽快提出修法草案,就可立即改善。

在司法行政程序上,司法院也应简化流程。司改绝大部分是在改革法官,像要求法官要准时开庭、准时结束,判决文书要清楚易懂,这绝对正确;但判决书类是法律专业文书,再怎么白话也可能无法让当事人全盘了解,司法院可强化法院诉讼辅导的功能,而不是要求法官判决书应该巨细靡遗解释说明。近年这现象已有改善,但是判决书篇幅过长仍很常见。判决书的篇幅与判决品质并无关联,笔者听过资深最高法院法官上课时表示,其判决书都是以手书写,不超过几页事事都交代清楚,司法院该让法官有更多时间专注案情、发现真实,而不是选写判决书类。

日剧「HERO」中,久利生公平检察官(检察官是广义司法官)可用上几天只为调查一案;日剧「鸦色刑事组」,入间法官在审理案件有疑问时,直接发动职权调查,自己跳下来寻找证据。但戏剧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法官没有充足的审理时间,会发生对事实误解的危险,当事人必不服,然后不停上诉,造成司法资源及诉讼当事人双输。想解决目前困境,就要给法官充裕的时间,也可使当事人蒙利,也是民众普遍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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