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女同学被拒偷装GPS 高职夜校男一路跟踪「还拉上车硬上」

张男告白被拒,在同学机车上偷装GPS定位器。(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张姓男子2016年多次追求一名高职女同学小花化名)被拒,竟然在对方机车底盘偷装GPS定位器,深夜开车到女方所在位置将人强押至车内硬上未得逞,事后还要求少女收下2000元才肯放人。最高法院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另依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4月,全案定谳。

据《苹果日报》报导,事发当时,张男和被害人同为高职夜校一年级同学,20岁的他多次向女方表白都被打枪,因此前年6月23日在停车场内,偷将GPS定位器装在对方机车底盘下。事后,小花完全不知机车遭动手脚,3天后晚间行经港区高凤路上突然遭拦下,甚至被张男拉上车载往偏僻区。

眼看机会来了,张男爬到后座企图将小花的衣裤脱下,但是对方反抗强烈,虽然自己已经脱下外裤,且碰到女方胸部、私密处,但是经历1个多小时无法硬上成功,因此选择放弃,还逼小花收下2000元才肯放人下车。

案件审理期间,张男起初先辩称不知对方只有17岁,随后还表示,拉女方上车只是想问清楚到底有没有男友一审被依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4月;上诉到高分院后,张提到,女方机车会在马路上行驶,因此偷装GPS并不构成妨害秘密

二审法官认为,被告受害者同为高职夜的校同班同学,不可能不知对方几岁,至于妨害秘密一事,因为隐私权保障的是人,并非地方,因此个人公共场所仍有不受侵扰的自由,所以偷装GPS行为足以对女方构成侵扰;因此依故意对少年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再依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今日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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