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慢性病 勿自行停药
食药署说明,用来治愈疾病或延缓病程的药品,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不能因症状减轻就自行停药。(李念庭摄)
民众生病就医时,通常会服用药物来减缓症状,食药署署长庄声宏指出,用来治愈疾病或延缓病程的药品,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不能因症状减轻就自行停药;一般用来缓解症状的感冒药,则可视个人状况停止服用。另外,不少人常忘记吃药,可以遵照「吃药周期的一半」原则,选择补吃药的正确时间点。
食药署15日发布第1000期「药物食品安全周报」,庄声宏说明,用来治愈疾病或延缓病程的药品,服药时间较长,若因症状减轻就随意停药,可能会产生抗药性,增加治疗难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同样不能因症状改善就擅自停药或减药,否则恐导致并发症,造成更严重危害。
庄声宏举例,如民众因喉咙痛就医,诊断为细菌感染引起,医师开立抗生素治疗,民众就必须依疗程服用完整天数,以免残存细菌产生抗药性而再度复发。呼吁民众应按照医嘱按时服药,若要调整药品剂量,也要经医师评估才能进行。
不过,若是用来「缓解症状」的药品,如感冒时吃的退烧、镇咳、鼻塞、打喷嚏、流鼻水药,是为了让患者在生病过程中舒服一点,所以当感觉症状减轻或消失,就可以停止服用。
另外,不少民众曾面临忘记吃药、不晓得该不该补吃药的尴尬情况。庄声宏分享,可借由「吃药周期一半」原则来判断,例如吃药间隔时间为6小时,若原本1点应吃药却没吃,可在3小时内,也就是下午4点前补吃;但若超过4点才发现忘记吃药,就建议直接等到7点再吃。
庄声宏提醒,台湾药品又分为处方药、指示药、成药,处方药必须由医师开立处方笺,指示药与成药则不需要,民众可自行就近到药局购买,服用药品时应依照药师指示或药品标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