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预告修正 盯高风险业
个资法预告修正,针对个资外泄次数高、保存个资数量多的高风险行业,得优先实施行政检查。图/本报资料照片
「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重点
近年国人个资外泄事件频传,灾情遍布公私部门,行政院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会近日预告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明定对非公务机关的行政检查权,且针对个资外泄次数高、保存个资数量多的高风险行业,得优先实施行政检查,若个资外泄情节重大,最重恐挨罚1,500万元。
政院力拚2025年8月11日前成立个资会,修补个资管理破网。考量个资广布于公务机关及非公务机关,修正草案规定,两者在执行职务及业务时,均应建构安全可信赖的个资保护环境,且当个资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时,应采取应变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通报主管机关,并保存相关纪录至少3年以备查验。
修法一大亮点,是新增「行政监督」章节,其中,针对公务机关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团体,个资会得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择定发生个资侵害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别,优先实施行政检查。
官员说明,由于非公务机关范围相当大,考量个资会成立初期量能有限,因此以「风险导向」进行行政检查,未来子法将明定风险评估指标,综合评估个资外泄次数、保有个资数量、使用的传输工具等。
罚则方面维持现制,根据草案,若非公务机关未办理安全维护事项,防止个资被窃取,可处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可处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正按次处罚。
另考量各类非公务机关搜集、处理、利用个资的态样不一,整体数量相当庞大,草案也设计过度机制:由政院公告的非公务机关,仍暂时维持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监管,在六年过渡期间内,监管权限将分阶段逐步改由个资会管辖。
针对公务机关,草案规定个资会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个资保护管理事项实施情形,有缺失者应提出改善报告,且当公务机关有违法之虞时,得请该机关提出资料及说明,或派员携带执行职务证明文件进行实地检查。
至于救济程序方面, 考量个资会为独立机关,若不服其处分或决定,应迳提行政诉讼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