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港珠澳大桥拘港男 李家超:按法律及环境选择离港方法是常识
一名港人日前经港珠澳大桥去澳门,于东人工岛被大陆公安扣查,外界关注有否违当初订立的「三地三检」原则。政府17日发声指出,检查站的安排属临时性质,并不抵触「三地三检」。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8日回应,港人选择甚么方法离港,考虑实际法律和环境属「常识一部分」。
一名香港市民13日经港珠澳大桥前往澳门期间失联,广东省公安厅16日表示,上周五在港珠澳大桥安全检查站查获一名涉嫌潜逃7年的香港男子;他涉嫌作为在2012年8月组织粤港两地货车司机走私手机,被深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通缉,目前已被珠海边检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事件引起香港大众关注,忧虑大桥上的司法管辖问题。港府17日发声明指,据香港、广东省和澳门政府于2010年签订的《港珠澳大桥建设、营运、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当中第二条确立了「适用属地法律原则」,即港珠澳三地政府有责任各自按其法律,在大桥上自己的属地内进行执法及行使司法管辖权,以确保在大桥上任何范围均不会出现法律真空,同时确保此跨境基建之保安及行车安全。
港府又表示,因大陆国家领导人习近平访澳,大陆官方决定加强港珠澳大桥的保安风险管理,于本月10日至22日期间在大桥东人工岛设立安全检查站。
声明强调,该部分位于珠海范围,属大陆司法管辖范围;香港特区政府不会也不宜干预大陆政府于其司法管辖范围行使执法权,正如大陆及澳门政府均不会干预香港特区政府于香港特区范围内的执法事宜。
李家超18日在立法会见记者时表示,大桥的司法管辖区按界线划分,所有路段均有适用法律处理违法事情。他指,在此原则下任何部门可以在其管辖区内,按行动、实际需要采用法律行动,以容许的法律手段执法。
他进一步解释,假设香港警方收到情报后在大桥的香港段处理执法工作,也不违反三地三检。他直指,港人选择甚么方法离港,考虑实际法律和环境属「常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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