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定作业要点 助民取得国有非公用房地使用证明

云林麦寮乡长蔡长昆(左)颁发使用证明给第1位取得的乡民美丽。(许素惠摄)

云林县麦寮乡许多乡民在1993年7月21日前,便占养或占耕国有地,然因法规限制及年代久远,可提供证明的村长等相关人员已不可考,造成乡民申租困难,麦寮公所特订定《麦寮乡公所国有非公用不动产82年7月21日前实际使用证明核发作业要点》,协助乡民申请相关证明文件,乡长蔡长昆11日上午颁发使用证明给第1位取得的乡民钟美丽,她开心不已强调,终于可以据以合法承租了。

蔡长昆指出,国有财产署规定个人于1993年7月21日前就使用国有地可以合法承租,但此之后,需村里长等相关人员提出使用事实证明,但因年代久远等因素而不可得,得进而需由本地农会、公所或其他政府机关出具实际使用证明文件,惟多数机关并未订定相关证明文件核发办法,导致乡民无法取得证明,四处碰壁,求助无门。

蔡长昆说,为协助乡民解决无法承租国有地的问题特地订定相关发作业要点,并在5、6月间中兴社区活动中心、海丰集会所活动中心、后安村福兴宫召开说明会,广为宣传让乡民知道,协助乡民众申请相关证明文件,

钟美丽是第1位取得使用证明书的乡民,她兴奋地表示,她养殖了快20年,却一直无法合法承租养殖地,因此不能加入渔保天灾时也无法获得救助,有了这张使用证明书,一切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