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国有非公用文化资产认养 使用补偿金可先缓后免

财政部近日放宽国有非公用文资认养补偿金。(图/资料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财政部加快文资民间认养,近日修正「国有非公用不动产被占用处理要点」,未来占用人认养国有非公用文化资产,首次认养使用补偿金可减半计收,其余半数使用补偿金,签订认养契约期间达5年以上者,可先暂缓缴交,于符合认养期满没有违约等一定条件下,则可免缴。

国产署表示,近年来文化主管机关指定或登录文资案件快速成长,截至109年第4季国产署经管文资已多达309处,维护管理成本负担愈重。

为结合外界资源保存维护文资,提升管理效益,国产署自107年9月7日起开放外界申请文资认养,认养人应自行负担认养标的水电、管理维护等费用,不得有营利行为,且应适度开放大众参观,相较于出租等其他提供使用权方式有相当程度的使用限制。

目前国有文资提供认养案件,统计截至110年6月底,国产署已提供43处文资予外界认养,其中如市定古迹延平基督教会、市定古迹旗后天后宫、市定古迹麻豆护济宫等14处,前已提供使用补偿金减收以利占用人协助国有文资管理维护。

为提高占用人善尽一定期间认养责任诱因,加速引入民间资源以公私协力共同管理维护文资,并解决占用问题,除占用人申请取得所占用文资的合法使用权,使用补偿金可减半计收外,增订占用人首次签订文资认养契约且契约期间达5年以上者,其余半数使用补偿金可先暂缓缴交,于认养期满确认没有违约情事,或认养期间因不可归责认养人的事由而终止契约时,可免缴该暂缓缴交之半数使用补偿金。

国产署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正同时放宽占用人申请取得所占用文资的合法使用权,使用补偿金可减半的文资种类,由原本的古迹、历史建筑,放宽为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的文资种类,如聚落建筑群纪念建筑、文化景观等均可适用。希望借由此措施,扩大国有文资保存维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