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通勤、油费报公帐5个月 李犹龙不起诉原因曝光

李犹龙公务私用一案侦查终结,获不起诉。(资料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县文化局长李犹龙于2019年9月遭检举公车私用长达5个月,不法图利1万7920元,检方于日前侦查终结;李犹龙自称因认知错误才会误将公务车做通勤用,检方考量李于第一次调查时已缴回不法所得,加上县长文科证称,曾告知「局长有公务车」但未解释使用细节,检方认定李犹龙说词可信、主观上应无犯意,做出不起诉处分

李犹龙于2019年遭检举,于2019年1月8日至5月17日、任职于新竹县文化局局长期间,将文化局配属的公务车开回台北住家总计往返74次、总计里程數5690.6公里,其中油费、ETC全报公帐

检察官调查,若依文化局提供李犹龙使用的公务车每月消耗油量统计表计算,平均油耗为每公升12.7公里,以95无铅汽油平均油价每公升27.5元计算,油料费用总计1万2322元,加上ETC费用5598元,李犹龙所图的不法利益合计为1万7920元,检察官认定李的行为恐犯刑法134条前段、342条第1项公务员假藉职务机会犯背信罪嫌

李坦承将公务车作为通勤交通回家,但辩称因从担任过公职,所以不清楚公务车的使用规则,而2019年5、6月间,才获知公务车不等同局长专车后,便未再以公务车通勤。

县长杨文科也证称,确实跟李说过文化局长有公务車可使用,但没详细说清楚使用规则。检方调查,李的确于2019年5月17日后未再以该公务车通勤。

检方认为,李于5月份后就未再以公务车通勤,再加上县长杨文科证称,认定其不清楚公务车使用规则为实,由于李于本案第一次受讯后立即缴回所有犯罪所得给文化局,检方认,可佐证李确实是在不谙规定情形下误将该公务车当作通勤交通工具使用,主观上应无犯意,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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