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免所得稅 三情境

税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基金会等公益机关团体符合免税标准可免纳所得税,分为三种情境。第一是创设目的相关支出占比达六成;第二是当年度结余款在50万元以下;第三是支出比未达标、结余款又超过,但有编列结余款使用计划。前述三情境都可免税。

机关团体适用免税情境

针对支出占收入比,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无论是支出、收入,都不能计入以往年度结余款。支出包含用于与创设目活动支出、附属作业组织亏损、所得税费用等;收入包含创设目的有关收入、创设目的以外所得、附属作业组织所得等。前述支出除以收入计算出占比,若超过60%,即可符合免税规定。

结余款方面,若结余款低于50万元,也能符合免税规定;一旦创设目的支出比未达60%、结余款又超过50万元,也可编列结余款使用计划,仍可适用免税标准。

国税局指出,机关团体可将结余款编列用于次年度起算四年内,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使用计划,并经主管机关查明同意,除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所得应纳所得税(可先扣除非销售货物劳务亏损)外,当年度结余款仍可适用免税标准。国税局提醒,已提报结余款使用计划经主管机关同意者,结余款应在使用计划期限内执行完成,才符合免税规定。

国税局补充,经主管机关查明同意的结余款使用计划,其支出项目、金额或期间有须变更情形者,最慢应在原使用计划期间届满次日起算三个月内,检附变更后使用计划送主管机关查明同意,变更前、后使用计划期间合计仍以四年为限。

举例来说,甲基金会2021年结算申报收入100万元,包含捐赠收入70万元及利息收入30万元,用于与创设目的活动支出20万元,当年度结余款为80万元,支出比仅20%,未达60%,结余款又超过50万元,因此应编列使用计划才能适用免税。

甲基金会编列计划报经主管机关同意,计划在2022及2023年分别使用50万元、30万元,不过因2023年因故无法依计划支出30万元,甲基金会最慢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出变更使用计划送主管机关查明同意。而变更后结余款使用计划,最后使用年度仍以四年为限。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