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策站》我们与恶的距离,真的很近!(刘宝麟)

凃明诚二姐痛批废死团体:「都滚去18层地狱」。(图/曹婷婷摄)

很遗憾地台南市警第二分局的两位勇警在追捕窃嫌时,遭到嫌犯拒捕持刀攻击伤重殉职,所幸这位一周前自明德外役监脱逃的嫌犯,在警方锲而不舍展侦办下已逮捕落网,但探讨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其实就是发生之前有许多的小疏漏,酿成破窗效应演变成难以收拾的社会重大刑案!

个人有几点观察与浅见,想借此提供给政府做个检讨与提醒。首先是矫正署对外役监的管理,这个嫌犯因表现优良获准放假返家探亲,却未于规定时间内返监收假,一直到杀警案爆发前,不论是外役监、还是矫正署都没有任何的公开资讯说明,虽然事后发布新闻稿澄清指该嫌犯「逾假未归」当下即有通报警局协寻及地检追缉,此情看似完备应有程序,但实际上却没有运用各种管道示警与积极寻人,让危险置于社会正常生活之中,且相关业管权责官员竟以渠系「逾假未归」非「逃脱」来做辩解,不禁让人质疑这些公务员是否还记得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与使命?还是已经成了一个朝九晚五、行礼如仪的上班族?

犹记当年还在关西新兵训练中心服役时,若有弟兄发生逾假未归情事,那是从旅长以降的各级长官都会关切的大事,要求去「把人找回来」是第一要务,该配合执行的寄发家属存证信函、离营通报及发布通缉令等程序,依律定的时间点办理;而单位会去积极去找人,除了怕衍生成军纪案件影响考核外,也是希望在尚未构成逃亡已遂前,有机会避免触法担负刑责,对照矫正署及外役监之前的处置,给人一副根本不在意的感觉,这是非常让我遗憾,也是认为最需要检讨的地方!

现在政府及民间都兴起修正「警械使用条例」及「警察人员使用枪枝规范」的要求,重点在放宽使用范围及纳入国家赔偿法的程序处理,这个方向没有错,但还有一点就是用枪后的善后处理,从许多案例可以发现后续涉讼的麻烦、冗长过程的煎熬及审判结果的影响,造成员警犹豫、裹足不前!所以应该要在警政机关的编制里,纳入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或是签订委托涉讼律师,遇有类案发生时,可以立即发挥效果,提供咨询及襄助后续诉讼事宜,免除用枪员警个人自行负担遴聘律师相关费用,辅以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程序,才是对他们最能无后顾之忧的承诺保障。

最后是从优抚恤的认定,在因公死亡要件中,所谓「冒险犯难」定义是否适用两位殉职员警?其结果会影响抚恤给付金额!这些年不论是消防员、护理师及军人都曾发生过审认争议,连带影响后续能否入祀中央的忠烈祠,抑或仅能入祀原籍直辖市或县(市)忠烈祠;以上纯粹个人拙见,维护治安是员警职责,然让其安心勇敢除暴安良,若不幸遇事做好相关善后照顾,方为政府主其事者应承担之责!祈愿两位殉职员警勇者风范,能为后续带来好的影响,不要再「让与恶的距离」更接近!

(作者为玄奘大学公共事务管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