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恶的距离

●林语文专案经理

一本世界名著《傲慢与偏见》简单地描述了偏见对人的影响 ,因为是人 ,难免有私心,偏见只是其一。所有制度的建立 ,都建立在人的基础上 ,当然要考虑人的因素法官回避制度亦不例外

七月一日民间法律团体召开记者会,揭开台湾司法存在不公正原因之一,在于法官漠视回避制度,导致冤错案难以平反,损害当事人利益

我们都希望法院公平的,但有多少悖离思维逻辑的判决,让我们渐渐对司法失去信心恐龙法官的名词,不只一次出现在媒体上,然而,有些数据,更狠狠地打脸司法的公正与独立,税务行政诉讼,人民胜诉率不到6%。人们不会闲闲没事跑来打官司,倘若遇到的法官,几乎都判人民输,作何感想;又若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遇到相同的法官,一个审有闪失,则全盘皆输,会不会气愤难平。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节目中,以黄淑玲法官的例子说明,其曾担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中受命法官,审理很多的庭,然而在最高行政法院,居然又审理同一案子,虽然其坚称只要没参加言词辩论、判决宣示,就没有违反法官回避,但陈志龙强调,黄淑玲应自行回避,不该在最高行政法院,虽然最高行政法院时不是主审,但参加评议时,一定有表示意见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俊杰说,当下级审的法官晋升上级之后,继续审理同一案件,没有回避,将剥夺当事人在宪法上的诉讼权,即这种破坏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判决,实属无效判决,甚至是枉法裁判

如果法官可以拒不回避,那人民的权利谁来保障。要感叹的是,官官相护总是能透过不同的形式,在历史的必然中根深蒂固。不禁要问,法院究竟是官员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还是纵容行政缺失的保护伞。当人民 80%以上不相信司法 , 谁来检讨并重视 「法官与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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