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获利佳 联电捷报频传

联华电子竹科厂房外观。(邓博仁摄)

联电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联电昨日公告,就美国司法部起诉公司违反联邦营业秘密保护法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已经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确定,联电承认侵害一项营业秘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6000万美元(约17.5亿台币罚金。联电董事长洪嘉聪昨日表示,「很欣慰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

市场分析认为,此项和解对联电是利多消息,消除营运不确定性。联电昨日公告第三季财报,第三季营收为台币448.7亿,年增18.9%,净利为91.1亿,创近13年单季新高。联电总经理王石表示,展望第四季,由于居家上班与学习趋势的推动,消费性电脑相关应用的需求将引导出货量温和成长。

2016年5月,联电由投审会核准,与福建晋华集成电路签署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联电与晋华共同开发两代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制程。联电为此合作案公开招募工程师,然而2位参与合作案的台湾美光员工却违反与联电的雇佣合约,携带前公司资讯进入联电并于工作中参考。

联电强调,从无意图、也未移转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给晋华。但依据美国《营业秘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下违反公司政策,公司对于员工行为仍须负法律责任

在和解协议中,美国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原来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美光营业秘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从4亿到87.5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联电承认侵害一项营业秘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6000万美元罚金,并在3年自主管理缓刑期间与司法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