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從六大部分檢視幾都裁准
四机关声请国会改革法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今几乎都裁准。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藐视国会罪,引发扩权争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监察院相继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10日就暂时处分部分行准备程序,经多日密集评议,今针对六大部分都裁准,仅修前的立职法第25条、第45条及第47条规定可以暂予适用。
应暂时停止适用条文的第一部分是「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宪法法庭认为立院在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下,课予总统义务,要求应即时或限期回应立法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提问,产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职权分际,致有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之违宪疑义。
第二部分是「听取报告与质询」,新法规定被质询人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还设罚锾、弹劾、追诉刑事责任条款。宪法法庭指出在宪法权力分立体制下,除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由立法院行使外,对其余政府人员之弹劾权专属监察院;至移送惩戒权,除由监察院提出弹劾案方式行使外,依法有受惩戒情事的公务员所属行政或主管机关首长,亦得依法为之,属行政权一环。立法院对同属平行宪法机关之行政院院长及所属部会首长,于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下,是否享有移送弹劾之权,有疑义。
第三部分是「人事同意权之行使」,因新法影响总统依宪法相关规定,就司法院、考试院与监察院等宪法机关及审计长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权,及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就相关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权之有效行使外,其规定内容亦足可牵制相关宪法机关、特定行政机关或职务之适时组成及其有效运作,并妨害宪法实现特别公益,宪法法庭认为有暂停适用的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的无可替代性。
「调查权之行使」为第四部份,宪法法庭指出立法院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但其所得调查的对象或事项等,应受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限制,这已经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释示。要求提供资料、调阅文件及命相关人员为证言与接受询问等的规定,宪法没明文规定,可能进一步引发立法院与其他宪法机关间的权限与功能分配、宪法职权行使之竞合等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政争议,对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宪政运作影响甚钜。
第五部分为「听证会之举行」,宪法法庭认为如暂停适用新法,除可及时有效避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下的权力分立原则等极重要公益,及人民受宪法保障的相关权利,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外,以暂时处分暂停适用,实仅延后规定适用的时点,并未改变规范内容。
刑法「藐视国会罪」为第六部分,宪法法庭认为刑法中首度以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的表意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究其规范脉络,应是配合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2项、第9项及第59条之5第5项规定所为刑罚规定。因此犯罪的构成应以对相关政府官员所课予的陈述义务为前提。因这些刑罚前提所在的规定均已暂停适用,本条刑罚规定如不暂停适用,则因任何人都可能为犯罪而告发,检察机关即应依法处理,从而被告发人将因本条规定而受犯罪追诉,蒙受难以回复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换句话说,4宪政机关声请的暂时处分,宪法法庭几乎都裁准。
本案部分,宪法法庭将于8月6日行言词辩论,依宪法诉讼法规定,应在11月6日前宣判,但必要时可以延长2个月;现有的15名大法官,有7人将在10月底任满。赖清德总统13日出席民进党国务青旗舰营,与学生谈民主时提及释宪案,指若政党没接受大法官的解释,人民就会有嘘声,「青鸟会飞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