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一成廢死派掌握話語權不成比例 大法官很會挑法庭之友?
八成多民意反对废死,宪法法庭今仍就死刑是否违宪行言词辩论,有学者、立法委员认此议题国内毫无共识,不该由司法决定,应尊重立法权。从宪法法庭许可的「法庭之友」来看,主张废死的团体与法律人占了大多数,少数废死支持者掌握了不成比例的话语权,国人能否接受宪法法庭参考「同质性极高」的法律人意见来判决,问题极大。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出具意见书,声称国家不可妄自评断人民的生命价值,不可介入处置人民的生命,反对死刑。废死联盟表示,自从受理死刑释宪的消息公布之后或之前,大众媒体已断传出负面臆测与各种恐吓性的说法,立委轮流出来说应该由国会决定而非大法官决定,「若废死赖清德崩盘、民进党崩盘」。
废死联盟因此认为在舆论压力与宪法法理之间,限缩合宪性解释可能是「最具诱惑性的出路」,象征性地为死刑制度加上一些条件,对人权团体有个交代,但是宣布死刑合宪又让大多数人安心,感觉「大法官尊重民意」,如此折衷皆大欢喜,是「司法权的自制」,但他们「不以为然」。
废死联盟举戒严时期为例,认为有些人只不过参加读书会就被判死刑,而直要2003年前之后才不再有毒品案件被判死刑,再以江国庆案为例,指这是「赤裸裸的国家滥权杀人」。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也以法庭之友的身分提出意见书,指国际特赦组织反对一切死刑,没有例外。它认为死刑侵犯生命权,极端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并指全球废死趋势势不可挡,只有少数国家仍诉诸死刑,台湾承诺加入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江废除死刑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所要实现的目标。基于此,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促请宪法法庭宣告死刑违宪。
而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除了主张废死,甚至还认为「不得假释之无期徒刑」,也违反罪责原则,是违反人性尊严保障要求的刑罚,亦为违宪的制度,不能当作死刑的替代方案。人约盟并说应报原则不是复仇原则,复仇不是应报正义,理由是复仇原则无法提供刑罚的正当性界限,就不可能是一种正义原则,也不可能是法律原则。
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表示,死刑干预生命权中人性尊严底线,死刑所追求的目的必须是「极为重大且迫切」的利益,且必须无违「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价值,然而死刑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宪法法庭今审理死刑是否违宪案,图为声请方、死囚的诉讼代理人。图/取自司法院影音网站
宪法法庭审理死刑是否违宪案,废死联盟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具意见书,认为国家不可妄自评断人民的生命价值,不可介入处置人民的生命,反对死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