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邮寄保健食品放宽 同产品12罐、最多36罐「免查验」

▲邮寄保健食品放宽,同种产品12罐、最多寄36罐「免查验」。(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许多人出国旅游时,都会购买保健食品回台,殊不知托运与邮寄所能携带的药品数,却略有差异卫福部为了方便国人购买,于11月5日公告邮包货运途径输入台湾之「个人保健食品」,若每种数量不超过12罐、合计不超过36罐,便与托运同,享有免查验服务新制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周珮如表示,营养补充食品主要包括维他命补充剂药粉胶囊等,原本托运、货运、邮寄的携带数量皆不得超过1200粒,但行李托运部分,在今年2月已先行放宽,货运、邮寄则在11月5日订定「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及「输入规定511项下食品得由海关迳予放行之条件及其通关代码」后跟进,未来保健食品携带表准统一,让民众购买时不再「雾煞煞」。

虽然食药署将保健食品放宽到同一产品最多12罐、合计不得超过36罐,但周珮如强调,这些规定仅限于「个人自用」,若被查出有贩售行为,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3项,处停止免查验申请1年。

至于药品携带规定是否与保健食品相同?周珮如表示,在「个人自用」的行李托运的部分,亦为同一种药品最多12罐、合计不得超过36罐,但若需货运或邮寄药品回台,则需先取得成分向食药署申请「药品输入同意书」,处方药程序较繁琐,非处方药如酸痛贴布、药膏等,单次托运量最多为12罐,且6个月内不得重复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