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奖金设上限 陈冲:做法应更细致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针对立法院7日经由朝野党团协商决议国营事业的绩效奖金砍到1.2个月,行政院陈冲8日表示,国营事业的型态种类业务性质,要考虑跟同业竞争条件、或是否负有政策性任务,希望立法院有特别的考虑,而在决定奖金如何发放时,做法应该更细致。

▼行政院长陈冲。(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由于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且不得超过1.2个月,不过特别规定台电、台水中油台糖等4家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行政院长陈冲上午出席「隐形冠军高峰论坛」,在场外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以上看法。

陈冲说,立法院依法行使职权,他已跟立法院长王金平讨论过。他认为,国营事业有个不同的型态、种类、业务性质,尤其有些国营事业要在竞争市场与其他同业打拼,要在竞争市场获利,要考虑跟同业竞争的条件,希望立法院考虑。

另外,有些国营事业虽然不在竞争市场中,但出现亏损,这可能是承担政策性任务导致,也应该给予特殊考量。陈冲认为,国营事业的绩效奖金应该以细致性的程序方法决定绩效表现。

而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上午也表示,虽然行政院对于立法院的决议有不同看法,但是仍会尊重,她强调,院长已指示各相关部会通盘检讨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未来将提出更合理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