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中士持鐵鎚打傷長官 二審改判1年半緩刑4年
示意图。图/Ingimage
海军新兵训练中心前杨姓中士服役时不满被张姓大队长斥责,持铁锤打伤头部,桥头地院依对长官施强暴罪判刑8个月,缓刑2年;高雄高分院日前改判1年半,缓刑4年,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海军新兵训练中心前杨姓中士去年9月18日晚间10时许未依规定关灯,遭直属长官张姓大队长传讯息斥责,并要求当面报告。
杨男收到讯息后,拿着铁锤走向张男朝其脸部、后脑勺挥打,直到在场其他人将2人分开才停手。张男经送医救治受脑部钝伤、头皮2处撕裂伤,共缝合9针。杨男在案发2天后退伍,并被宪兵队移送法办。
一审桥头地方法院审理期间,受害张男替杨男说情,表示对方服役期间担任招募人员及教育班长表现良好,是很棒的干部,做事态度很不错,「我是管理很严格,他是我认为找不到缺点的人」,私下相处也还不错,案发当时可能比较忙,心理压力较大才会情绪失控。
一审审酌,杨男犯后始终认罪,且已赔偿新台币12万元和解,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依陆海空军刑法第51条规定减轻其刑,依陆海空军刑法对于长官施强暴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另需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改判杨男1年6个月,缓刑4年,另需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全案仍可上诉。详细判决理由仍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