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公益是转型正义的核心价值(吴威志)

救国团强调民国41年由行政院筹组成立,隶属国防部,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本报资料照片)

近日立院蓝委包括游灏、马文君、徐巧芯等37名,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这不只要修法将「曾隶属于国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摒除附随组织定义外,更强调「溯及既往」,被认为是在为遭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救国团解套,但却遭到执政党立委的批评,出手封杀退回程序委员会。

救国团历来都是一个中性组织,一个公益团体的社会机构;即使是行宪之前「以党领政」时代,也是隶属国防部的准政府延伸组织,而后转型成为公益团体。这不正是现代国家政府分权主义下的趋势吗?福利国政府必须借由民间组织,协助与分散权力的执行,而非集权于中央政府,这就是许多「公益团体、机构、组织」因应而生之道!

在人民心中,2016年的政党轮替已经完成了台湾的政治转型正义。如果执政党继续使用清算斗争的手段,只会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契机。 更何况,台湾自解严以来,早已经历7次总统直选、7次宪法修正;即使「政治转型」过去也有开放组党、全面选举、228事件补偿等成就!

追究不当党产其目的在为「转型正义」,而「转型正义」的最高核心价值,便是宪法「平等」与「人权」内涵, 是以「和解」为方法,符合「公益」规范。又从《民法》第736条、第737条「和解」定义论之,当事人是要约定互相让步,理解、体谅对方,接受彼此的条件,不是制造对立与仇恨。所以以德国为例,纵然有其不当党产,并非收归国有,而是成立公益机构或信托基金,以让人民享有更多权益。

事实上,救国团变更为公益性社团法人之后,纵然曾任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当时本想安排女婿赖国洲担任救国团主任而不得,更遑论前总统蔡英文曾担任其活动讲师;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许智杰、林岱桦、钟佳滨等人,也都曾是救国团主委、指导委员等干部;现任监委施锦芳,就担任过救国团垦丁青年活动中心主任委员,更加印证了救国团是跨越政党的社会公益组织,而非国民党的附随组织。

再说救国团系依行政院41年颁令隶属于国防部,从未有一毛钱来自国民党,也从未有一张干部派令出自国民党。党产会自知证据不足,反而仓促将救国团全部资产冻结,违反「比例原则」!尤其党产会离谱地针对历年来拥有参加「寒暑期自强活动1500万人次、公益服务量200万人次的救国团」开铡,漠视宪法保障人民的权益!

查阅党产会宣布救国团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主要理由令人诧异。其一竟是时任国民党主席的蒋中正,肯定救国团成果丰硕,而邀请主任蒋经国专案报告。以此推论,只要过去国民党中常会邀请的单位,今日都可能成为附随组织。那么民进党也常邀从政党员出席,岂非所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都可推定附随组织,这是对责任政治的错误认知,何其不合理;这是法律出现极大瑕疵,如今立委提案修正借以保障人民权益合情合理。

其次,党产会又以救国团团徽内有「党徽」推定附属关系;然而,当年救国团隶属国防部,与同样来自国民党黄埔军校的军队使用「党徽」为军徽,有何奇怪!如果不妥应该一视同仁加以推定黄埔军校为附随组织呀!更何况时任主任的蒋经国并非以党徽作为团徽,他特别加入三红色横条,叮咛青年须以「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为毕生职志」。显见,若不修法,任意纵容党产会引用「毒苹果理论」,剥夺了公益团体的资产,以及否定过往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这是极权统治的法制呀!(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硏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