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莱剂美猪、牛该如何标示? 总谈判代表邓振中专业解答看这里

政务委员贸易谈判办公室贸易谈判总代表邓振中。(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在野党近期针对美国猪肉进口,主要聚焦在「如何标示」的问题上。马英九政府期间也历任政务委员、经济部长现任贸易谈判办公室贸易谈判总代表的邓振中受访时,他从国际贸易专业经验角度,还原2012年马英九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美牛进口的依据,以及谈判经过,同时也解析为何不能标示有无莱克多巴胺,而是标示产地

近期朝野聚焦在含有莱克多巴胺肉品该如何标示的议题上。事实上,从专业的角度看,在国际贸易中,相关产品的标示是有其原则的。《ETtoday新闻云》访问在马政府期间历任政务委员、经济部长,过去也参与相关谈判工作,现任是贸易谈判办公室贸易谈判总代表的邓振中。

有关马英九在2012年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美牛进口,开放的依据,以及谈判经过。邓振中表示,2012年开放过程依据的是具有科学基础国际标准,2012年联合国农粮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or CODEX )订定了莱克多巴胺的国际标准。 邓振中说,这项标准确认了莱克多巴胺在一定剂量内是安全的,所以当年马英九政府就根据这项标准,公告牛肉及牛肉制品所含莱克多巴胺之容许量,准许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牛肉可以进口。他强调,这项安全标准就是台美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唯一依据,也是双方的共识,因此不需要再经过谈判。

但是,由于在野党主张「标示有无莱克多巴胺」,可是当年马英九政府却是采取「标示产地」的方式,而不是标示有无莱克多巴胺。对此,邓振中说,2012年准许含有莱剂的美国牛肉进口时,当年的政府就没有强制厂商必须标示莱克多巴胺,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订的肉品莱克多巴胺含量,根据的就是上述国际安全容许标准,如果再额外要求标示,势必违反双方的共识,也不符合国际谈判原则。

邓振中表示,当时兼顾国人饮食习惯,特别推动产地标示,让国人可以有所选择。现在美猪进口相关标示,就是沿用2012年美牛进口的同样做法,这也是国际谈判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能再去改变。

此外,邓振中指出,食品添加残留物,并不是国际规范所同意的可标示内容,身为WTO的会员国,特别在国际标准已经很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说服其他国家为什么只有我们例外,这样做不只会受到其他会员国的挑战,引发贸易争端,更会因此违反WTO的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甚至受到制裁

至于为何台湾非要遵守国际规范?邓振中表示,台湾是WTO会员,当年在入会时就已经承诺要全面开放美猪,更必须遵守国际食品规范,符合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

同时,邓振中也分享,日本韩国的标示方式,主要基于同样的贸易原则,身为WTO会员国的日本、韩国也都没有强制要求标示美国肉品是否含有莱克多巴胺,只有一些厂商为吸引消费者,会自愿标示不含莱克多巴胺,而美国政府和厂商也是相同的作法

邓振中强调,政府并不是一昧或盲目的推动开放,而是依照最严格的国际标准,在确保国人健康不会蒙受风险下才允许相关的肉品进口;而到今天为止,没有国际公认的科学证据指出,食用符合安全含量的莱克多巴胺对人类健康会造成危害,而我们依据国际标准允许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牛肉进口已经8年,至今也没有发生任何食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