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教育未能进入《国教法》 教育部推动走出课室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完成《国民教育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和教育部长潘文忠拍照留念。(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国民教育法》修正案,行政院修法版本原本要将「户外教育」入法,但许多立委认为独厚户外教育将造成环境教育、人权教育有被排除之感,最后通过「学校应推动走出课室,提供学生体验课程」的条文,将「户外教育」的字眼拿掉。

《国民教育法》第37条修正,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是「学校为丰富学生生活经验,应推动户外教育学习;其推动户外教育学习的经费来源、收费基准、单位人员分工与权责、风险管理、急难处理、家长志工参与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自治法规,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地之。」

教育部国教署长彭富源表示,这项修法的概念,是希望学生不要都只在教室内,而是应该走出课室,这包含户外教育。

不过立委邱显智指出,在欧洲国家,小朋友学习不只是在教室,他们可以到外面去多看天地之大,因此他支持学校应该推动户外教育。不过,如果在《国民教育法》单独将户外教育入法,那人权教育可能就有被排除之感,这一点教育部要好好考虑。

立委吴思瑶也说,户外教育如果单独入法,从字面上来看,学校要将学生拉到校外进行各种课程,但实际上,像人权、艺术体验等课程,不一定要在校外,他们在校内也可以进行。他主张,不要将户外教育入法,而是学校要安排学生进行各种体验课程。

经过讨论,通过的条文内容是」学校应推动走出课室,提供学生体验课程。学校应规画办理学生自我认识及职业试探生涯发展教育活动,依其能力、性向、兴趣及其他需要,提供适性辅导,协助其进路选择。」

而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也表示,「十二年国教课程纲要总纲」除了8大领域,明订之「议题」更多达19项,教育部对户外教育入法的立法理由,也完全适用于其他议题。若户外教育须入法,其他议题又为何不同步入法?因此,全教总坚决反对户外教育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