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达奶茶、大苑子」都违规!食药署饮冰品稽查「34家不合格」

▲食药署联合地方政府进行饮冰品稽查。(图/食药署提供,下同)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公布「113年度现场调制饮品及冰品稽查专案」结果,有34家未符合规定,其中有总糖量、总热量不符规定、微生物卫生标准不符规定、原料残留不符规定、原料逾期和未投保产品责任险。违规店家包含知名店家「大苑子、以利泡泡冰、日春木瓜牛奶、桦达奶茶」等。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本次查核现场调制饮料业者及现场调制冰品业者384家,抽验474件,查获1家食品业者登录不符规定、2家未投保产品责任险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依有26家业者总糖量、总热量等未符合规定。抽验结果5件饮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1件酸梅汤原料农药残留不符规定。

其中知名店家以利泡泡冰(总店)未投保产品责任险、日春木瓜牛奶(青埔环球A19店、大润发店)总糖量及总热量不符标示规定、桦达奶茶(高雄)总糖量、总热量不符合标示规定、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被检出肠杆菌科不符规定。另外,原料过期店家为台东尚好冰店的福满溢黑砂糖剉冰,查获1包珍珠粉圆过期。

林金富表示,相关违规已由地方政府卫生局依法处办,同时也要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未投保产品责任险违反食安法第13条规定,依第47条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贮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违反食安法第15条规定,依第44条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另若未依「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标示违反食安法第25条规定,依第47条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未办理食品业者登录、饮料或冰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条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稽查违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