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击!工期展延110天也应在4月完工 北市:远雄明显违约

台北政府仍与远雄缠斗大巨蛋案。(图/记者张暐珩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远雄大巨蛋获得工期展延110天,被认为是初步胜利;不过,台北市政府随即发出新闻稿强调,就算仲裁庭最后判断大巨蛋工程可从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天,大巨蛋也应于104年4月17日完工,仲裁庭判断结果证实远雄巨蛋公司明显违约。

另外,北市府强调,远雄原主张得展延工期日数为890日,后修正为459日,仲裁庭最后判断远雄巨蛋公司得展延工期日数只有110日,「显见远雄巨蛋公司所提出之要求,被仲裁庭认定无理由。」

以下是台北市政府回应:

关于台湾营建仲裁协会针对大巨蛋展延工期仲裁判断一案,北市府表示,仲裁庭最后判断大巨蛋工程应完成之兴建工程暨取得使用执照期限,自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远雄巨蛋公司应于104年4月17日完工,仲裁庭判断之结果亦证远雄巨蛋公司明显违约。

有关远雄巨蛋公司声请大巨蛋展延工期仲裁一案,该公司原主张得展延工期日数为890日,后修正为459日,仲裁庭最后判断远雄巨蛋公司得展延工期日数只有110日,显见远雄巨蛋公司所提出之要求,被仲裁庭认定无理由。

因此,远雄巨蛋公司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属重大违约之情事,未因声请仲裁改变。本府为顾及全体市民安全及权益,后续仍会与远雄积极协商,期盼双方共同解决公安疑义

去(104)年5月,因远雄大巨蛋工程涉及违反建筑法第58条,由本府都发局发函,以书面勒令远雄巨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应即刻提出改善计划送交本府。由此可证,远雄巨蛋公司现阶段申请工期展延后,应完工期程为104年4月17日与本府勒令停工并无任何影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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