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爱上应召店老板娘 泄情资还帮经营遭重判

基隆一位员警涉嫌与女友共同媒介泰籍女子从事性交易,遭法院重判。(示意图,非本新闻事件/Shutterstock)

基隆市警察局一位王姓巡查佐爱上应召店张姓老板娘,他被爱冲昏头,不顾警察的身分张女一同经营应召站,还将警方扫黄情资泄漏出去。基隆地院结审,15日依妨害风化罪,分别判处王员、张女有期徒刑4年6月、5年,分别得易科罚金492万、547万余元。

据判决书指出,王姓员警原任职于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五组巡查佐,和张姓女子为男女朋友关系,但王员却利用公务人员身分包庇他人媒介、容留女子性交。

检警调查,张女甚至擅自在基隆市的天圣宫内装设电脑主机荧幕远端监控软体系统等,以方便王员及另外2男即时监看应召站动态,提供三人掌握警方行踪,随时以行动电话与应召站互通消息,躲避警方查缉。检警还发现,2017年11月7日间,王员得知警方开会要求扫荡色情绩效,便提醒张女「要小心」。

据悉,此应召站营利模式由张女主导订定,媒介19名泰籍成年女子,将性交易所得置于铁箱中,收费模式为每节15分钟,价格分别为1000元至1500元不等,再依约定比例分得报酬。由另名男子拆帐完成再将收入交付给张女,以此经营营利。

警方于2018年9月13日间持搜索票入应召站、天圣宫内,一举破获应召集团检方王员依公务人员包庇媒介、图利容留性交罪起诉;张女则依妨害风化罪起诉。

基隆地院审理时,王员坦承经营应召站,法官认王员为公务员却知法犯法,已严重败坏警察风纪形象,实应严惩;张女则前科累累,再三将女子身体做为交易筹码,以此牟利,实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不应轻纵。

法官考量王员、张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酌以双方社经地位后,因两人触犯妨害风化共计19罪,各判6月徒刑。王员应执行4年6月,得易科罚金,以最高金额新台币3000元折一日;张女则应执行5年,并科罚金80万元,得易科罚金与易服劳役,均以新台币3000元折一日,同时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