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父子詐領助理費法院宣告緩刑 檢方不服上訴
基隆市议员张秉钧诈领公费助理费,基隆地院判刑1年11月,褫夺公权4年,缓刑5年。基隆地检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联合报资料照
基隆市现任议员张秉钧和张父张锦煌担任议员期间,分别诈领公费补助的助理费,因自白犯罪等理由减刑后,最低刑度仍3年6月。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以2人非属恶性重大,再依刑法减刑到2年以下并获宣告缓刑。检方指法官既认被告行为不端、居心不良,就不符刑法「显可悯恕」减刑条件,决定上诉。
基隆地检署指出,法官在判决文中提及「张锦煌、张秉钧担任基隆市议员,动见观瞻,本应自律为选民榜样,并体会国家补助议员公费助理之用意,竟不实申报公费助理致使公务员陷于错误而为不实登载,因而诈领助理费用」,行为均非可取。既是如此,2人行为怎么会有特别「显可悯恕」情形,所以不应适用刑法第59条规定再减刑,进而获得宣告缓刑条件。
张锦煌原任基隆市议员,后来由张秉钧接棒问政。检方接获线报,张家涉嫌诈领公费助理费,去年6月间逮捕张锦煌和妻子陈琼茹、张秉钧和吴姓、陈姓人头助理,带回侦办,声押张家3人获法院裁准。
检方查出张姓父子2009年到2022年间,分别诈领助理费962万多元和119万多元。检方另查出当时获民进党提名参选立委的张秉钧,收受100万元政治献金未依法申报,去年11月间侦结全案,起 诉5人。
基隆地院审理后,去年12月29日宣判,张锦煌、张秉钧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依贪污治罪条例应处7年以上徒刑。法官以2人坦承犯罪,并因需支应婚丧喜庆、服务处运作等诸多杂务费用,出于贪图便宜而将财物转作他用,犯罪情节非属恶性重大,依同法规定减轻其刑,但最低仍需处刑3年6月。
法官认为,张姓父子判刑3年6月仍属过重,并无从与完全中饱私囊者恶行区别,2人犯罪情状,客观上应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再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
张锦煌犯4罪各判刑1年11月,均褫夺公权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张秉钧判刑1年11月,褫夺公权4年;违反政治献金法另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陈琼茹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4罪,各处刑1年10月,均褫夺公权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1月。2名人头助理帮助公务员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5人并全获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