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明年嬰幼兒食品新制上路 不可標示優於母乳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将不得标示「人乳化」、「母乳化」或优于母乳等同意义词句。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家有幼儿家长注意!婴儿食品标示管理新制,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包含将3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时,应注意补充铁质,修正为「婴儿食用时,应注意补充铁质」;母婴图修正为「母乳是婴儿最佳的营养来源」,并不得标是人乳化、母乳化或优于母乳等同意义词句,且不得有婴儿图片及使产品变得理想化的图片及文字等,违者最高处300万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江仟琦表示,明年起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修正重点规定为,每100大卡热量含铁质未满1毫克产品,原标示「3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时,应注意补充铁质」,考量双胞胎、多胞胎等,提醒所有婴儿都应补充铁质,故修正为「婴儿食用时,应注意补充铁质」; 辨识标记母婴图的标记文字,从「喂母乳的婴儿最健康」,修正为「母乳是婴儿最佳的营养来源」。
另外,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标示「人乳化」、「母乳化」或优于母乳等同意义词句,且不得有婴儿图片,及使产品变得理想化的图片及文字等,江仟琦指出,主要是为了鼓励家长优先使用母乳。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加标示部分包括产品开封前及开封后之保存方法、产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应遵照医护人员、营养师之建议决定是否需要食用婴儿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显著标示辨识标记并印刷于容器或外包装、冲泡或稀释调配时,应使用经煮沸之温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其他提醒词句,如违反标示的相关罚则,可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1岁以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依法需经食药署查验登记审查核准,可于「食品药物消费者专区」搜寻相关资料;对于必须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宝宝的家长们,可咨询医师、营养师或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员之意见,就婴儿自身状况来选择合适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