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咖啡店充霸王电 判罚425倍电费

吴女到咖啡店充电手机却不消费,嘉义地院依窃盗罪判处2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本报资料照片)

吴姓女子到嘉义市知名连锁咖啡店没有消费,却迳自使用店内插座为手机充电,店员屡次劝阻无效后报警处理。吴女辩称咖啡店是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充电?我是用台电的电!」法官计算,吴女窃用咖啡店的电约4.7元,依窃盗罪判处吴女2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女今年9月19日下午4时多至5时许,到嘉义市某知名连锁咖啡店内,未消费商品且未经咖啡店内员工同意,执意将充电插头插入咖啡店内的插座,为手机充电。林姓店员指证,已多次告知吴女欲使用插座,请先消费,也加以劝阻,但吴女仍不理,执意使用插座充电。

吴女则辩称,她到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没有消费,手机没电,那是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在那里充电?她用的是「台电的电」,不是咖啡店的电。店员无奈之余,只好报警处理。检方依窃盗罪侦办,声请对吴女简易判决。

嘉义地院法官认为,吴女知悉咖啡店的电费并非她自己缴纳,仍未经店家同意擅自使用,足认主观上有窃盗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图甚明,辩词显然是临讼卸责之词,足认其犯行。

法官认为吴女不合法付费使用电力,窃取他人电力,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经推算窃取电力为0.7度,换算电费4.7元,审酌店家损害轻微、吴女犯后否认犯行、未与店家和解,依窃取电能罪判处罚金2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