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利用大数据优势、限制型交易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上路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主要内容

大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7日最新公布「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定义平台经济透过大数据优势或是限制价格等,都属于垄断行为,可依照「反垄断法」进行执法惩处。此一「指南」公布后,大陆官方全面完善反垄断的相关规范,对于龙头平台业者来说,未来施展业务上等于加上紧箍咒

大陆官方自2020年底,开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推出严格法规。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11月10月公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不仅公布时间点正好在阿里巴巴旗下金鸡母─蚂蚁集团上市计划临时喊卡之后,且「意见稿」的诸多内容都是针对龙头平台企业外界视为这是官方亟欲大力整顿平台经济的重要宣示。

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相关「指南」的全文,从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方面做出明确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指南」,所谓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此外,针对市场反映平台经济因相互竞争要求厂商只能在平台间「二选一」上架,或是基于大数据优势作为交易筹码进而形成垄断等行为,「指南」亦做出详细规范,以防堵平台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出现限定交易或是差别待遇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有垄断行为,「指南」指出,将会分析平台市场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市占率、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创新和技术变化等。

若是平台经济出现垄断市场行为,将会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相关惩处,包括附加限制性条件,或是附加剥离资产结构性条件,甚至要求其开放网路、数据或是平台等,进一步达到市场公平竞争之效。

另一方面,「指南」也对执法单位权力做出详细规定,避免行政机关在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