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墙/拜登祭出反垄断 剑指四大科技巨头

▲亚马逊(Amazon)、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和Google,四大科技巨头深深影响全球。(图/路透)

李沃墙/淡江大学财金系教授

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于7月9日签署行政命令,矛头指向包括科技巨头在内的大企业,意在限缩其势力、打击反竞争行为并促进市场竞争。拜登一锤定音,要求加强落实既有的反托辣斯法,未来可能会严加审核企业合并与收购案,抑制亚马逊(Amazon)、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和Google等科技巨人势力进一步坐大。

在此行政命令签署之前,美国联邦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之下的反垄断小组已于去(2020)年10月发表一份400多页报告,指责这四大科技巨头透过「致命性的并购」重创对手,在市场竞争当中滥用权力,球员兼裁判,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

拜登认为:「资本主义若缺乏竞争,就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剥削。」,因而决意签署行政命令,剑指科技巨头,但此举是否会引发利益团体的阻力?为何全球三大经济体都对科技巨头祭出反垄断?企业经营型态丕变,反垄断法规是否跟着调整?

反垄断规范市场行为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及效率

有道是「强者生、弱者亡;智者兴、愚者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一旦企业大到足以控制价格,垄断市场,破坏市场竞争原则,予取予求时,其经营利润可倍增,但却导致小企业及困苦的底层工人难以生存,造成经济无效率。

因此,透过规范企业的反竞争行为,以达成促进或维持市场竞争之目标的竞争法便因应而生。在欧美称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在中国大陆与俄罗斯称为反垄断法,在台湾称为公平交易法。

▲目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将组成任务小组,针对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等数位平台进行产业经营概况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是否立案调查的前哨评估。(图/翻摄自Facebook/管碧玲

值得一提的是,1890年,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休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诞生,此法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有责任去调查并且起诉,有托拉斯行为的公司与组织。

但长期以来,美国无论民主党或共和党对于大公司的反垄断高唱云霄,但处理态度似乎有点放任。尤其,欧巴马政府时代,反托拉斯执法力道薄弱,以致大公司并购案件创历年新高,独占力指数愈来愈高。而在川普政府任内,诸多法规松绑,致令科技巨头在市值或影响力不断扩张,引发不少企业反弹。

台湾于1991年2月4日公布《公平交易法》,随即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法规第一章第一条即说明,为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自由与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特制定本法。

全球三大经济体 同步剑指科技巨头

美国、中国大陆及欧盟等全球三大经济体不时会祭出反垄断调查,特别是针对科技巨头下手。1980年代是个人电脑萌芽时代,互联网尚未问世,微软(Microsoft)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体厂商,掌握9成以上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

198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着手对微软展开调查。历时三年的调查得出结论,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体捆绑销售,并在操作系统中故意设置隐瞒代码、妨碍竞争对手应用程序运行

紧接着,美国司法部于1994年7月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与电脑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授权协议,阻止电脑制造商使用微软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

官司历经10年才达成妥协,微软虽避免了分拆的命运,但却缴纳了巨额的和解费用。此外,美国司法部曾于去(2020)年10月对互联网科技巨头Google提出反垄断诉讼,原因是Google为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市值逾一兆美元。

▲微软(Microsoft)曾被美国司法部提起反垄断诉讼。(图/路透社

美国人近9成使用Google搜索,但Google却用反竞争手法维持和扩展自己在搜索和搜索广告方面的垄断地位。如签订排他性协议、禁止预装任何竞争性搜索服务、向广告商收取垄断价格;消费者则被迫接受Google的政策、隐私保护和对个人数据的使用。

中国大陆互联网发展与美国不相上下,2020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中拍板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以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其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焦点;主因是大型科技公司(如阿里巴巴等科技巨头)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这些互联网企业打着科技创新名号,在平台经济开疆辟土,获取超额收益等新问题已非传统反垄断法所能规范。

▲阿里巴巴曾因违反「反垄断」而遭到中国政府开罚 。(图/路透社)

平台经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是巨头企业的合并后,对市场单边或协调提高价格的行销。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阿里巴巴、腾讯及顺丰三巨头旗下公司违反「反垄断」开罚。阿里巴巴被罚182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大陆《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最大的罚金,为全球反垄断监管又立了一座里程碑。

这种公开向互联网企业、平台经济发出严重警告,似乎有杀鸡儆猴之意。而欧洲国家对于几大互联网科技巨头也毫不手软,如英特尔(Intel)曾因为为PC厂商提供回扣,排挤AMD的晶片,被欧盟两次开出天价罚单

垄断行为不断演变 法规应势随时转

不可否认,企业进行合法购并扩大规模实无可厚非,然过度集中的垄断势力造成涨价或者打压竞争对手,形成不公平竞争。然而,随着市场经营型态的演变,当前的垄断行为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控制之争,而是要抢夺对消费者资讯的掌控。

在互联网盛行及大数据发展下,这些科技巨头并非只贩售商品,而是对所有消费者的资讯了若指掌,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准确地预测消费行为,掌握极大商机,形成不公平竞争,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准此以观,法律若不势随时转,面对Amazon 、Apple、Facebook、Google等富可敌国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最多也只是罚钱了事,所谓的反垄断恐怕也是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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