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TW/制定反垄断审查 陆平台经济告别野蛮生长
文/于小龙 图/多维TW
中国大陆网路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了。11月10日,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将针对网路平台企业采取「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以大数据坑杀熟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监管,网路垄断资本一旦涉及透过数据垄断、威胁创新和公共安全等情事,将可能面临被拆分的结局。
消息一出,中国网路科技类个股应声暴跌,阿里巴巴当日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美团下跌9.67%。其余涉及网路科技的股票也纷纷回调。中国大陆正在避免科技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垄断格局已然成型
大陆平台经济自发轫以来,凭借科技创新,占有大量公共资讯和数据,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积累着财富,另一方面也在导致网路垄断资本的形成。
目前,中国行动网路前30的应用程式(APP),有将近七成都被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网路公司瓜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网路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
并且,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企业凭借中国庞大的近10亿人口的行动网路规模,正以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成长,并透过投资入股和收购等方式,向中国快递物流行业、网路娱乐游戏业、商场超市、行动支付及云端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除了网路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还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路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资。中国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超市就有7家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余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体系投资的就达到50余家,而阿里巴巴体系投资的也达40余家。美团、滴滴打车等都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案。它们分别又几乎垄断了中国的餐饮外卖和线上叫车产业。
可以说目前的大陆每个人从线上到线下都已经离不开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大网路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科技创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对于中国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计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达5.6兆人民币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高达人民币10.8兆。如果蚂蚁集团不被暂缓上市,其市值也将达人民币2.1兆。而腾讯自身市值约4.6兆人民币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则高达人民币11.8兆元。真正的富可敌国。
尾大不掉 徒留隐忧
然而,和大多数已经形成市场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病带来的不思进取、官僚化、服务品质降低,以及垄断导致的对竞争的阻碍和野心的扩张,这些问题和危机也都在中国的网路巨头身上显露无遗。
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成本倾销和高额补贴来打压竞争对手,形成独占后再肆意涨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所谓「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向相关厂商、金融机构贩卖数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的平台费用,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统一抬高价格;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台之间「二选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随意封锁帐号、拉入黑名单。
随着网路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又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已成为网路平台快速敛财模式。
这种金融科技的创新,为中国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忧。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等都在金融科技的掩盖下大行其道。公众的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台垄断和网路资本越来越多的侵害。
祭出紧箍咒 终结野蛮生长
创新的归创新、资本的归资本、公众的归公众。北京此刻颁布指南,正是逐步探索规范的过程。如何趋利避害,让网路技术、网路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资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已经成为大陆网路发展的必然。
此外,随着数据本身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蕴含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公众认知。如何将这些本属于公众的数据财富让公众享有,也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按照指南,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又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商家、消费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人们熟知的「京东、天猫大战」逼迫商家「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对于依赖度较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的行为将被处罚。低于成本进行大规模补贴销售,抢占市场,然后再大规模提价的行为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抑或封杀中小微型企业、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新创企业、新兴平台导致影响科技进步的行为,也将纳入反垄断的审查。
作为罚则和救济措施,除了一般的劝戒、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诸如强制开放网路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运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分售有形资产,分售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结构性限制。换句话说,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网路平台企业,将有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尽管,目前的指南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应有细则。但是,这足以给企业和网路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大陆官方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与社会权利的界限,这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如同300年前有人发明了活塞蒸汽机,带领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但不能因此就要永远占有整个工业化的收益一样。网路平台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