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机构霸凌虐童 不等改善可直接开罚

近年幼儿园虐童事件频传,引发社会关注,甚至成为政治攻防议题。教育部昨日指出,草案强化幼儿保护规定,并增修相关罚则及提高罚锾,明定教保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幼儿有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对幼儿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的行为,以落实儿童权利公约。

教育部表示,为达防止违法效果,并具体回应外界反映罚锾额度过低的意见,草案经整体检视后,调高两法的罚锾额度,并将现行先限期改善再处罚锾的规定,修正为「罚锾与限期改善并行」。

现行教保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服务人员体罚幼儿最高可罚50万元,并公布行为人姓名及机构名称。修正草案则提高罚锾上限,教保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服务人员,对幼儿身心虐待,或体罚、霸凌、性骚扰,或其他对幼儿之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情节重大者,处行为人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教育部指出,关于损及幼儿及家长权益情节重大的各类违规情形,如超收幼儿情节重大、生师比不符、知悉有不适任人员未依规定处理、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未依规定收退费、规避检查、进用未具资格的教保服务人员、借用教保资格证书等,罚锾从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并得依行政罚法再予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