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完成初审 教评会若不作为将由县市专审会强制接手处理

立法院今天审查《教师法》修正案,教育部长潘文忠说明不适任教师处理流程。(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师法》修正案,将不适任教师分4类,包括涉及性平案件类、涉及儿少及体罚霸凌类、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类、其他类,分别有不同的审议机制,学校教评会若没有积极作为,各县市专审会可以强制接手处理。

这次《教师法》修正,引起高度关注,尤其家长和教师团体皆在场外抗议,对委员形成压力。经过周一及今天的冗长讨论,《教师法》修正案在今天下午4时40分初审通过。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表示,这次修法,对于教师兼任行政义务、寒暑假返校、限期升等条文,都没有处理,而是集中在处理不适任教师上,并将他们分成4类,订出不同的审议机制。

林腾蛟说,涉及性平案件,以及涉及儿少事件、体罚、霸凌,这类型对学生确实造成伤害,因此教评会在审议时,应再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让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人数少于1/2。

教评会处理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类及其他类的教师,主要由教师依教学专业来认定,因此教评会的组成则维持现行规定,即未兼任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2。

过去遇到不适任教师时,许多学校教评会消极不作为,引发家长不满。面对这种现象,在这次《教师法》修正中,各县市增加专审会的机制,以补教评会的不足。

林腾蛟表示,针对教学不力案件,主要是由学校教评会机制处理,但学校也可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由专审会协助处理。另一种状况是,学校教评会一直没有积极作为的话,经主管机关认定有违法之虞,交回学校复议又未果,就会直接交由县市专审会来审议。

专审会的审议门槛跟教评会一样。林腾蛟举例,在审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案件,由教评会审议时,需要2/3出席、2/3通过,若改由专审会迳行审议,也是要2/3出席、2/3通过。

在教学不力案中,如果学校向主管机关申请改走专审会审议途径,县市专审会完成调查后,将结果再交回学校教评会审议,门槛则为1/2出席、1/2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