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严堵"国际高考移民"!严查国际生申请资格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部分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后以国际生的身份申请进入中国高校学习的情况,受到社会关注。

日前,教育部对《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严格国际学生进入我国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强化国际生的身份审核,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遏制“国际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并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

修订版《通知》,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国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了多条补充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满足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三、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高等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修订版《通知》明确,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此外,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负责人就修订版《通知》的有关情况回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在国内高中就读的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学生,如不符合修订版《通知》规定的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可根据教育部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而对于国籍不明晰的学生,高校或学生本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进行判断或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国籍身份情况。

事实上,我国早在2009年就曾出台补充规定,提出来华留学生申请高校要满足“4+2”的要求,即4年外国护照,且近4年内有2年要实际居住国外。而这次进一步出台补充规定,是明确出生在国外,出生后就是外籍的学生,也需要在最近4年内有2年国外生活、学习的经历。这一新的补充,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堵住“本土留学”的漏洞。那些只有一个外国护照,却从来没在国外实际生活过的学生,将不再可能以国际生身份申请国内名校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直言,“4+2”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高考移民”问题,“国际高考移民”的根源在于高校对国际生和国内生的招生标准不一且差异较大:

一方面,国际生招生虽然不能和国内高考招生完全并轨,但应该执行大体相同或至少差不多的招生标准。现实中,正因为两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有人就利用招生标准差距运作“国际高考移民”。

比如,持有外籍护照的中国学生,可以就读一些海外专门为“国际高考移民”开设的学校。一些中介机构完全可以完成移民+国外就读的一系列运作,帮助中国学生达成国外求学(实际居住)2年的事实,这就完全符合国内高校招收国际生的条件(外籍+实际居住年限)。这些孩子再以国际生身份曲线进入国内名校,前途往往一片光明。

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在招收国际生时,无法执行和招收国内学生一样的高标准,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优秀国际生的吸引力不够,同时存在重视留学生数量从而降低招生标准的情况。这一局面如果不改变,将进一步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形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三届政协委员的俞敏洪就带来了《关于规范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防范国际高考移民的建议》的提案。

他在提案中指出:由于国际留学生指标评价世界一流大学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扩大国际留学生规模成为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的一项核心工作,使得外国留学生数量快速攀升。由此,我国近年来不断出现中国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签证,然后以外国人或华侨身份参加国内高校的外籍留学生考核或华侨联考,从而避开国内高考,进入我国名牌大学读书的案例。

俞敏洪认为,目前“国际高考移民”问题主要体现为在三个方面:

(1)2009年的外国留学生规定,对当下国际高考移民现象约束力降低;

(2)教育国际化的强力驱动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软性评价导致入学门槛不断下降;

(3)缺少对外国留学生学业成绩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

规范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防范“国际高考移民”现象愈演愈烈而损害教育公平,俞敏洪提出3点建议:

第一,升级外国留学生的认证条件。将现有“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现有“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的年限提高,延长取得外籍的时间和在国外的生活时间。严格根据上述新规申请者外国护照证明、国籍证明、中国国籍注销证明、出入境签章时间进行审核及核算,可增加个人陈述、审查者对话交流、证明人制度等方式进行辅助审查认证。

第二,改进外国留学生招生培养机制。反思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关系,转变留学生教育思路,降低对高校留学生数量指标的要求,确保高校的国际生招生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承担对申请者严格审核的责任,对出现违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应细化问责追究的处理办法。

第三,确立外国留学生学业水平基准。落实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培养质量、汉语水平和趋同化管理的要求,是真正治理国际高考移民问题的路径。借鉴美国(SAT、GRE、GMAT等)、日本(EJU)等国的考试体系和标准,完成我国留学生学业考试的体系设计、操作模式选择、考试标准及内容界定。进入“双一流”建设序列的高校,必须制定高于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和留学生学业考试的录取标准。教育部应每年发布资助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各地方各高校奖学金的监督评价报告,确保享受奖学金的外国生源中国籍学生具备同等学业能力水平。

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是提升竞争力,指出要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那么,单纯延长年限就与开放高等教育资源的趋势不符,况且中国学生移民后,想回国读中国高校也是其权利,不应一概否定。

但毋庸置疑,教育部早已表示,要求高校对留学生实行趋同化管理,全面提升国际生的招生标准以保障生源;完善培养质量和考试考核标,一视同仁,对所有学生都实行严格的培养管理,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就退学淘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严格申请资格、强化身份审核,将目标从重视留学生招生数量转向重视留学生教育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对优秀国际生的吸引力、提高对“国际高考移民”的约束力、更有效地促进教育公平。

至于有些人会问,那不符合条件的孩子怎么办?第一,报名参加国内高考;第二,申请国外大学。总的来说,新规的目的是严堵一条缝隙,并不是不给你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