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个月就离」他提告讨金援生活费、学费131万 法官:这是赠与

庄男不甘离婚,向前妻提告索讨先前金援生活费学费法院认庄男在交往中付出属「赠与」判他败诉。(图/达志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庄姓男子江姓女子交往期间,除了金援她生活费外,也赞助她去美国留学的学费、机票钱,不料2人于2018年间,仅结婚2个月就离婚,庄男不甘先前的付出,对江女提告返还60万元,北院日前判庄男败诉。

庄男控诉,他与江女自2014年8月间交往,并于2018年1月结婚,期间陆续金援江女生活费、学费、机票钱等约131万元,不料2人于同年3月就离婚,他向江女「讨债」时,对方也答应还他55万元,庄男提出2人的对话纪录为证,再算上先前他替江女代垫的10万留学费,他只要江女还60万就好。

江女表示,庄男先前出的钱,都是在2人感情基础上心甘情愿付出,这既不是她向庄男借的,也不是非法取得的利益,她在对话中,受不了庄男一直卢才勉强回复,并没有答应对方任何事情

法官参考2人对话纪录,江女在庄男讨债时,多以「恩」、「对阿」等词回应,而庄男谈到学费时说,「三千块美金左右还因为付妳的学费」,显见庄男是为了替江女付学费出这10万,并不是「借」她。

而在庄男其他支出部分,江女曾问,「(庄男)那所以没爱了,就来追究说因为之前我爱妳的,所以妳要把我花的,之前我爱妳的那些钱,妳要还来给我,是这样吗?」;庄男回复,「也不是说叫妳还的那些钱啊!妳真的就在这边花了这么多,那妳现在是不认帐吗?还是妳就是觉得不要(还)」。

法官认为,江女与庄男谈话时,对于是否要还钱没有共识,庄男主张江女「答应」还钱没道理,而庄男先前于交往中,金援江女都是以个人意志决定,在法律上算是「赠与」,庄男真要告,也应提出证据证明赠与无效或是合法撤销等事由,判庄男败诉,江女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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