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艺人比律师难考?罗小白也跌跤!街头艺人录取「审议 vs 登记」哪个好?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街头艺人超难考,连艺人潘美辰和知名网红鼓手罗小白,也曾吃过闭门羹!但街头艺人录取制度将迎来曙光?表演团体流浪浮云」因不服台北文化局判定「不通过」街头艺人考试理由,一状告上法院,今年1月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流浪浮云」胜诉,判决中还引用大法官解释,指出对人民的表演内容做事前审查违法」!由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行动法庭》,昨(23)日邀请林光彦律师、前新北市街头艺人评审委员吴忠良,以及街头艺人高明德,深度探讨台湾的街头艺人制度,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未来要如何改进?

▲ 林光彦律师。(图/行动法庭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事前审查表演内容违法!

林光彦律师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有三个重点:

第一是从《宪法》层次切入,若当街头艺人必须经过审议(考试),没通过不能表演,就是限制人民选择职业的自由;对人民的表演内容事先审查,就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且同时也限制艺术自由。

第二,本案有「法律保留」的争议,依据《宪法》原理,若要限制人民权利,必须透过法律或法律授权的命令或自治条例规范,然而〈街头艺人许可办法〉并不是法律或自治条例。

第三,本案用审议制限制人民的工作权,不符合比例原则。在判决书中,法官认为人民的工作权比较重要,但行政机关并没有提出限制工作权的明显公益理由。而如果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优质的表演,也可以透过市场机制淘汰优劣,不适合由国家介入。

▲ 街头艺人高明德。(图/行动法庭提供)

前街头艺人评审:判决没还流浪浮云公道

对于本案判决,前新北市街头艺人评审委员吴忠良指出,对本案当事人来说,采登记制或审议制根本就不是重点。而是北市文化局「不通过」申请的理由是表演团体使用伴唱设备。「可是我觉得在这个案件里面,都没有去争执这个部分,还给他一个公道。」

吴忠良解释说,对音乐家来说,最忌讳的就是你说我「对嘴」,或我明明在演奏,你确说我在用「卡拉」的方式,因此流浪浮云后续似乎也在网路上霸凌

街头艺人高明德也认同,北市文化局「不通过」的理由,对流浪浮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伤害」。高明德认为,文化局可能有疏失,因为流浪浮云是否有伴唱,事实非常明显。但不通过的通知单,却在文字上写到「伴唱」问题。

流浪浮云乐团在本节目发布后,也补充说明,出现「使用伴唱设备」的评语与事实不符。因为他们应考时是采「纯钢琴弹法」,使用的是「没有电子伴奏功能的电钢琴」。流浪浮云分析说,街头艺人评审委员以吉他手居多,即便评审是音乐系教授,大多无键盘手背景。而若是不懂琴的街头艺人同业,可能会以为他们使用自动伴奏琴。因此他们在考试时将「伴奏琴」放在后面,希望避免陷入使用科技产品作弊的嫌疑。

而后续北市文化局虽然给第二次的复审机会,但考试的游戏规则完全没变,评审也都是原班人马,流浪浮云指出,「他们(文化局)是不可能让我们过,若这次(第二次)让我们过,就等于文化局自己打脸自己了。」因此流浪浮云第二次应试前,事先寄出存证信函,表达将不承认补考结果,而第二次应试结果正如预料,评审仍以相同理由拒绝申请,只是这次将「伴唱设备」等评语移除。而他们向法务局的诉愿,法务局认为文化局作业无违误,诉愿被驳回,最后该团体只好走上行政法院诉讼一途,并获得胜诉。

街头艺人比律师难考 罗小白考三次才过!

流浪浮云没通过街头艺人申请并非特例,这几年艺人潘美辰和知名网红鼓手罗小白去申请街头艺人,也无法一试就上,罗小白甚至还落榜三次!街头艺人高明德不禁惊呼,要考上街头艺人,比考律师、司法官还低!台北甚至是全台最难录取街头艺人的城市。

为何街头艺人会如此难考?根本因素是僧多粥少。目前台湾的街头艺人表演场地有限,但每年不断招考街头艺人,使得热门地区的表演场地「一位难求」。

▲ 罗小白考街头艺人也落榜3次。(资料照/记者张一中摄)

高明德曾有将近8年的时间在淡水表演,现在新北市有1800多组街头艺人,每当人们从淡水捷运站一走出来,延着河岸往老街走,沿路会看到许多街头艺人。而在老街的展演场地,分配给音乐类的位置「只有4个」,现在每一天去抽签的人高达十几二十个,中签率非常低,高明德就曾经历一两个月都无法中签的状况。但如果是以前的淡水,抽签的时候只有3、5个人,只要有去抽签都有机会唱。

曾单任新北市街头艺人评审委员的吴忠良,也认同僧多粥少是街头艺人审议越来越难通过的原因。在艺人表演定点不够多的现实下,来考试的人高达数百位,评审就会需要把录取人数控制在20%,但录取率又不会事先对外公告。

除此之外,吴忠良还观察到,部分评审会「有点歧视的味道」,例如认为表演者年纪太大、在街头不好看,也会成为应试者无法录取的原因。

开放登记 将摧毁街头艺人行业?

鉴于街头艺人审议制所带来的争议,新北市文化局三月宣布,明年将从「审议制」改采「登记制」。

对于登记制,高明德持否定立场。若开放登记制,他认为会劣币驱逐良币,摧毁街头艺人这个行业。最后,好的艺人又回到餐厅表演,好的表演将从街头消失,所以他倾向支持审议制。

前街头艺人评审委员吴忠良则倾向支持「审议、登记并存」,就是原则上,在一般地区开放民众登记为街头艺人,给街头艺人表达自由。但在展演热点区域,则以审议制控管人数和表演品质。

对于街头艺人制度的纷扰,林光彦律师立场也倾向「审议、登记并存」,精确来说,是指「原则登记、例外审议」。他解释道,虽然法院认为审议制违法,但法院那样判决是因为现行制度是采「全面预先审查,并不代表以后必须全面都采登记制。

▲ 前新北市街头艺人评审委员吴忠良。(图/行动法庭提供)

律师:限制人权事项 宜由地方议会立法

林光彦律师建议,依据事物性质不同,要做分别规范。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公物利用关系」,例如在一般的公园或广场,有些可以骑脚踏车、有些不行。一般民众若不影响通勤,可以散步或聊天,所以街头艺人在那边表演,可以给予「比较高层次的肯定」。

但如果是在带有「艺文活动目的」的公共场所,例如在新光三越、微风中间的「香堤广场」(华纳威秀)或两厅院,若主管机关是文化局,因设置目的跟一般广场不同,就要有「非常高的水准」。

未来若法律要进行管制,林律师建议限制人权的事项,最好由地方议会通过的「自治条例」或「自治规则」来管制会比较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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